德本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刑事诉讼法回避提出程序是什么?

  我们在电视剧中总是能看到很多有钱人为了逃避法律责任,就会收买诉讼中的一些相关人,让他们为自己创造无罪的假象。其实生活中也是有可能出现这样的情况的,我国法律为了避免这种情况,就设立了刑事诉讼法回避制度。那么,刑事诉讼法回避提出程序是什么?
  
  
  
  
  一、 回避的种类
  
  回避的种类有自行回避、申请回避和指令回避。
  
  有权申请回避的人员: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
  
  二、提出回避的时间
  
  回避可以在诉讼程序开始后的任何阶段提出。在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判阶段,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负有告之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申请有关人员回避的义务。
  
  三、有权决定回避的人或组织
  
  1、法院院长:决定审判人员以及审判阶段的书记员、翻译人员和鉴定人员的回避。这里要注意和民事诉讼的区别。在民事诉讼中,翻译人员和鉴定人员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
  
  2、检察院检察长:决定检察人员和审查起诉阶段的书记员、翻译人员和鉴定人的回避。
  
  3、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侦查人员和侦查阶段的书记员、翻译人员和鉴定人的回避
  
  4、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决定本院院长的回避
  
  5、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决定本院检察长、同级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
  
  6、对申请回避的特定要求:申请回避应当明确提出理由,如果在开庭审理过程中,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申请回避,而没有提出任何理由,或者所提理由不属于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法定情形的,由法庭当庭驳回,并不得申请复议。此外,对于回避理由中的第5种情形申请回避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如果不能提供,法庭也可以当庭驳回。另外,提出回避的方式,既可以书面方式,又可以口头方式。
  
  四、回避的法律后果和复议
  
  (一)回避的法律后果
  
  1、回避要求提出后的法律后果:
  
  (1)有关的检察人员、审判人员应当暂时停止执行职务,等候审查决定;
  
  (2)侦查人员继续执行职务。
  
  2、因符合情形之一而回避的检察人员,在回避决定作出以前所取得的证据和进行的诉讼行为是否有效,由检察委员会或者检察长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决定。
  
  3、一审违反回避规定,发回重审
  
  (二)对驳回申请回避的复议要掌握3点:
  
  1、对于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程序向前推进。也就是说,复议不影响程序继续进行;
  
  2、被决定回避的人员对决定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我国设立回避制度就是为了防止有人在诉讼中徇私枉法,导致审判结果不公正损害被害人的合法利益。您在诉讼过程中,应该积极使用这项权利,但是我们提示,要合理合法地使用,不能随意使用浪费司法资源。
  
  
总结:我们在电视剧中总是能看到很多有钱人为了逃避法律责任,就会收买诉讼中的一些相关人,让他们为自己创造无罪的假象。其实生活中也是有可能出现这样的情...#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More>>

·公司法的重大事项包括哪些? 公司在经营过程中,会遇到各种问
      公司法的重大事项包括哪些?公司在经营过程中,会遇到各种问题,处理各类事情。按照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在进行重大事项变更的时候,需要通过股东会议批准才行。而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要提......


·自动离婚是从起诉开始算吗?
      自动离婚是从起诉开始算吗?一、自动离婚是从起诉开始算吗?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离婚只有两种方式:一是协议离婚;二是诉讼离婚。是不存在自动离婚这一说法的。一般有一方不同意离婚的另一......


·买卖合同模板是怎样的
      买卖合同模板是怎样的?随着社会经济的繁荣发展,商品贸易买卖等经济活动越来越多,但是市场交易也有一定的复杂性和风险性,这就需要通过订立合同的方式来防范疏漏和风险,明确买方和卖方的应尽......


·公司债券付息形式有哪些?
      公司债券付息形式有哪些?相对于股票投资的高风险而言,投资债券的风险较低,并且收益也比较稳定,是众多投资者青睐的品种。在债券投资中,有一种形式是公司债券,就是购买公司发行的债券,通过......


·要约生效的条件是什么?
      在工作的合作过程当中,如果有一方需要签订合约,在合约当中提出了合作条件,另一方接受并且合作,就叫合约,那么为了让合约的正常进行,可能会有人问,“要约生效的条件是什么?”,本站整理了一......


·酒后杀人算故意杀人吗?
      酒后杀人算故意杀人吗?一、酒后杀人算故意杀人吗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醉酒后实施刑事犯罪的,要承担刑事责任,所以酒后杀人的可以按故意杀人罪追究刑事责任的,最高可判处死刑。二、酒后与......


刑事诉讼法回避提出程序是什么?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6309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德本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