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工程质量把控措施有什么?

  工程质量把控措施有什么?工程项目并不是建成竣工之后就可以投入使用的,因为一个工程项目规模是很大的,质量不合格的话不仅会造成人员伤亡还会导致经济损失,所以竣工之后还要经过严格的工程质量把控检测之后才能使用。那么,工程质量把控措施有什么呢?
  一、工程质量把控措施
  1、 对报验分项实行逐级报验制度,由班组报项目部,项目部检查合格后报监理验收,监理验收时,必须告知工程部相关工程师,共同验收。为提高验收效率,在报监理、工程部验收前,项目部应严格把关,杜绝把监理、工程部作为质检员使用。在监理、工程部验收过程中,对于检查项目有3处及以上达不到规范要求的,监理、工程部有权停止验收,责令项目部整改,整改完成后再报验。对于三次报验不合格者,对项目部罚款1000元,三次以后每验收一次,惩罚1000元。2、 项目部必须设立项目质量负责人,以便监理、工程部在日常巡检过程中,发现问题及时通知项目部质量负责人,负责整改落实,做好过程控制,杜绝验收时质量问题出现,争取验收一次通过。3、 对于混凝土浇筑实行混凝土浇筑令,由项目部报监理,监理签字后报甲方工程部,工程部同意后,才能进行混凝土浇筑,如无甲方工程部相关工程师未签字而浇筑混凝土的项目部罚款5000元,未经监理和甲方同意,罚款10000元。浇筑前除各项验收必须合格,还有检查安全施工措施是否落实,如有一项达不到要求。禁止混凝土施工。4、 监理、工程部对于每次验收检查记录整理归类,每周对各项目部进行评比打分,第一名奖励,最后一名处罚,每次500元。5、 每月对各项目部进行综合评比,包括工程质量、施工进度、安全文明施工三方面,每次奖励和处罚为2000元。6、 每个单项工程施工时,由工程部组织方案审查和验收标准,参加人员为工程部全部工程师,监理工程师,项目部技术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各施工班组长。会议中,各相关人员对交底内容和验收标准必须签字认可,以楼栋项目部为单位。7、 为了保证工程质量,减少质量问题造成的返工、窝工现象;每个分项施工前,项目部对施工班组全部人员进行技术交底,工程部相关工程师进行监督、旁听。8、 混凝土施工过程中项目部和监理做好旁站,工程部安排主管工程师值班旁站,项目部必须有专人负责。如夜间施工,甲方分管领导轮流值班。9、 对于现场管理人员不足问题,要求施工单位必须有技术负责人,专职质检员、安全员,三人必须持证上岗。监理公司安排两名监理工程师负责验收、巡检、旁站等监理工作。10、 工程部各工程师进行分工,责任明确到人,主管工程师负责所辖楼号的质量、进度、技术和管理工作,负责两栋楼,负,由工程部制定现场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对于达不到要求的项目部进行处罚,做得好的项目部进行奖励。11、 工程部工程师每周形成周记,由工程师报工程部经理签字后上报。12、 分管工程师负责所负责楼栋的全面管理工作,包括与监理、及相关单位对接及后期水电气配套施工队的对接,负责楼栋的质量验收、方案审查、安全文明施工、协调后期分包队伍与主体队伍的协调工作,负责楼栋付款工程量的确认。您从以上措施中就可以看出来工程质量把控是很严格的,要通过层层检测,每一项检测都是极其严谨而且涉及到许多的相关人员,所以在工程项目开始之前就应该做好质量保证措施,以免影响后期。
  
  
  
总结:工程质量把控措施有什么?工程项目并不是建成竣工之后就可以投入使用的,因为一个工程项目规模是很大的,质量不合格的话不仅会造成人员伤亡还会导致经...#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More>>

·建筑工程用工合同范本
      建筑工程用工合同范本建筑工程用工合同范本甲方:乙方:依照《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项目工程劳务用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交通事故伤精神损失是否进行赔偿?
      一、交通事故伤精神损失是否进行赔偿?交通事故伤精神损失是要进行赔偿的,道路交通事故中受伤或死亡的赔偿权利人,根据法律和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符合法定情形的,可以依法提起诉讼要求侵权人承......


·审查起诉阶段的律师会见当事人需要注意什么?
      一、审查起诉阶段的律师会见当事人需要注意什么?审查起诉阶段的律师会见当事人需要注意不得透漏与案件无关的信息给当事人,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需要具备以下材料:1、公......


·醉酒驾车撞人轻伤对方怎么判刑
      醉酒驾驶撞人轻伤的处罚结果: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由公安机关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其中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一、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可以协商处理吗?
      一、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可以协商处理吗?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可以协商处理,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


·房屋租赁合同的违约金怎么算
      在房屋租赁的过程中,会遇到一方因为各种原因违约,在这种情况下,无过错方是否可以要求违约一方支付违约赔偿金呢?如果可以这个违约金又该如何计算?关于房屋租赁合同违约金计算的问题,我们将在......


工程质量把控措施有什么?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6309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德本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