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新民法总则未成年有什么新规定?

  新民法总则未成年有什么新规定?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颁布,《民法总则》将废止。
  
  未成年人心智尚未成熟,极容易被影响和伤害,所以未成年人一直都是国家的重点保护对象。国家除了制定了未成年人保护法,还在《民法典》中作出了相关规定。《民法典》未成年有什么新规定呢?
  
  一、虐待未成年人,父母要被“替换”
  
  1、如果父母尽不到应有责任,法律会主持公道,必要时甚至会撤销其父母的监护资格,并指定新的监护人。
  
  因为《民法典》第36条规定: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
  
  (一)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行为的;
  
  (二)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并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的;
  
  (三)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的。
  
  本条规定的有关个人和组织包括:其他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医疗机构、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未成年人保护组织、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民政部门等。
  
  前款规定的个人和民政部门以外的组织未及时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的,民政部门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
  
  2、近年来,虐待孩子的事件屡见不鲜,这次《民法典》规定,出现上述法条规定的情形,由法院指定新的“父母”。同时也可以给不合格的“父母”改正的机会,如果原来的父母被“解雇”后,确有悔改情形的,经其申请,法院可视情况恢复。但是“悔改权”仅限孩子的亲生父母,且是否能恢复,还要看孩子的父母是否确有悔改以及孩子是否接受。
  
  二、遭受性侵害的未成年人,年满18周岁后仍可追究侵害方责任,要求其给予民事赔偿。
  
  《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受害人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计算。
  
  三、未成年人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调整为8周岁
  
  《民法典》第十九条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年龄由原来的10周岁改为现在的8周岁,意味着从今年10月1日起,8周岁的孩子可以在能力范围内从事某些简单的民事活动,但不意味着可以做任何事,譬如要花光家底打赏主播这种情况就要酌情而定了,毕竟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但是8周岁的未成年人有权独立进行一些民事法律行为了,可以用零花钱买零食,也可以与班上同学交换价值差不多的玩具,这时未成年人其实是在订立合同,需要承担相应责任。
  
  四、未成年人8周岁后的发明受保护和承认
  
  未成年人在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关爱、教育和保护下成长。如果上学期间有了发明创造,根据《民法典》,也是受到承认和保护的。
  
  未成年人随着年龄的增长,可能订立越来越多、越来越重要、金额越来越大的合同。未成年人或会在上学之余参加一些私立的兴趣培训班或者进入私立学校读书,这样就将发生以未成年人为主体的合同,由此产生更多权利、义务。
  
  五、未成年人会被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如果未成年人靠自己工作,有能力养活自己了,则算是成年了。
  
  《民法典》第十八条规定: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六、其他
  
  1、胎儿也有继承权
  
  《民法典》第16条: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根据这条《民法典》的规定,在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的保护,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2、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
  
  《民法典》第十四条规定: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
  
  从上文中我们可以看出《民法典》对未成年人的保护程度只有增没有减,可见国家对祖国未来的栋梁是相当重视的。另外,我国未成年的年龄界限也有了重大的调整,从以往的10岁调整到了8岁。
  
  
总结:新民法总则未成年有什么新规定?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颁布,《民法总则》将废止。未成年人心智尚未成熟,极容易被影响和伤害,所以未...#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More>>

·公司怎么证明员工不属于工伤
      公司怎么证明员工不属于工伤一、公司怎么证明员工不属于工伤?可以通过工伤认定证明员工不属于工伤,单位是需要到当地劳动行政部门领取通知书,由劳动行政部门告知单位员工申请工伤认定。单......


·安徽省企业融资面临什么样的问题?
      安徽省企业融资面临什么样的问题?安徽省中小民营企业推动了安徽省经济发展,同时也给社会发展打好了的坚实的基础。中小企业是保持安徽省经济和发展一直平稳的一个重要因素,但是中小企业不得不......


·一般情况下犯重婚罪用坐牢吗
      一、一般情况下犯重婚罪用坐牢吗犯重婚罪,如果符合缓刑的条件,可以争取缓刑,或者有其他不适宜坐牢的情况出现,如身体有病,可以争取监外执行等,可以不用坐牢。《刑法》第七十二条 【适......


·夫妻离婚后继承权丧失吗
      夫妻离婚后继承权丧失吗依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如果通过法定的方式继承遗产的,离婚后属于结束了夫妻关系,双方并不是配偶,所以是不能继承对方遗产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一顺序:配偶......


·油漆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是怎样的
      油漆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是怎样的拥有自己的房子是很多年轻人为之奋斗的目标,在辛苦工作买到房子之后,最重要的就是对房子进行装修,房子的我们长期居住的地方,对我们的健康有很大的影响,尤其是......


·私募基金注册停止的原因有哪些
      私募基金注册停止的原因有哪些私募基金注册停止的原因:一、私募快速增长进入“冷静期”1、2016年1月13日,有私募机构收到国家工商总局预审驳回通知,注明“经营范围涉及私募基金,目前国......


新民法总则未成年有什么新规定?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6309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德本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