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外资企业分公司设立的时候需要哪些材料
外资企业适用的
公司法外资企业分公司设立的时候需要哪些材料
外资企业适用的法律有专门的外商投资企业法,和我国境内的企业在诸多方面的要求都不一样。而且现在我国境内也有很多优秀的外资企业的发展规模比较好,甚至有一部分的外资企业在我国多数的省市设立的都有分公司。并且作为外资企业的负责人,在创办分公司的时候也要知道,公司法外资企业分公司设立的时候需要哪些材料?
一、公司法外资企业分公司设立的时候需要哪些材料?
外商投资公司设立登记分公司,需提交的文件
1、《外商投资的公司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审批机关批准文件(适用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分公司需要审批部门审批的); 适用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分公司需要审批部门审批的。
3、隶属公司章程(原件)
4、隶属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负责人任职文件(原件)和身份证明复印件
5、隶属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6、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并提交原件核对;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原件及出租方的产权证复印件,以上不能提供产权证复印件的,提交能够证明产权归属的其他房屋产权使用证明复印件。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还应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7、前置审批文件
指有关前置许可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适用于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的分公司。
二、外资分公司注册流程
根据外国人汤姆在中国上海地区注册成立的爱中国投资公司的运营情况,他想在南京注册成立一家分公司。那么,下面以外国人汤姆想在南京成立外资公司为例为您介绍一下外资分公司的注册流程。
(一)企业名称预先登记
要先向南京工商局提交企业名称预先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或者委托书、股东身份证明等资料。由南京工商管理局联网查询公司名称在中国境内有没有重名的情况存在,若无,在五个工作日内便可以开始办理营业执照。
(二)办理营业执照
在材料齐全的情况下20个工作日内报送外国投资委员会申请批准书交南京工商局备案,并提交以下材料:
1、外资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法人签字);
2、隶属公司(总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3、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隶属公司(总公司)章程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5、隶属公司(总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负责人任职文件、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6、租赁合同(必须以隶属公司(总公司)名义签订,并备案);
7、贸工局批准文件(视经营范围决定,如服装行业批发不用,零售需申请批复文件)。
(三)办理组织代码证
办理组织代码证需根据相关部门要求提供一下材料:
1、《组织机构代码申请表》;
2、分公司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
3、隶属公司(总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组织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4、隶属公司(总公司)法人身份证复印一份(加盖公章);
5、分公司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一份;
(四)办理国税证(分公司实行独立核算企业)
1、《税务登记表》及《新开企业主营业务申报表》;
2、隶属公司(总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组织代码证副本、国税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3、隶属公司(总公司)章程复印件(加盖公章);
4、隶属公司(总公司)法人身份证复印一份(加盖公章);
5、隶属公司(总公司)股东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
6、隶属公司(总公司)出具的分支机构核算形式、缴税形式证明原件;
7、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8、分公司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9、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10、分公司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正面免冠一寸照片1张。
(五)办理地税证
1、《税务登记表》;
2、分公司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
3、分公司负责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5、隶属公司(总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组织代码证副本、国税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注:隶属公司(总公司)的全套证件副本原件与复印件(5份)、法人身份证复印件(5份);且都需加盖公章。
要知道,针对外资企业分公司的设立,并不适用于我国的公司法。所以严谨的来说,公司法外资企业分公司这是一种不合理的说法,我国公司法当中的某些法律效力对外资企业并不具备。不过在创办外资企业分公司的时候,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分公司登记申请书,公司章程,营业场所的证明等。
总结:公司法外资企业分公司设立的时候需要哪些材料外资企业适用的法律有专门的外商投资企业法,和我国境内的企业在诸多方面的要求都不一样。而且现在我国境...#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
More>>
·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什么时候确定清算人?
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什么时候确定清算人?一、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什么时候确定清算人?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
·签署劳动合同后一方毁约需要支付违约金吗?
一、签署劳动合同后一方毁约需要支付违约金吗?劳动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是行使辞职权的行为,不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劳动者应当提前30日通知用人单位,劳动者违反《劳动法》第三十一条关于“......
·房子男方婚前财产女方离婚带女儿可以分割房产吗
房子男方婚前财产女方离婚带女儿可以分割房产吗?一般是不可以的,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不管是动产还是不动产,是有形财产还是无形财产,只要合法取得,就依法受到法律保护。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
·结婚时的彩礼钱离婚能要回来吗?
结婚时的彩礼钱离婚能要回来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作出了如下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之一,人民......
·公安机关办理寻衅滋事案件规定有什么?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都不可避免的要和别人打交道,也就有可能会遇到寻衅滋事的人,这个时候我们就要合理合法地维护自己的权益,那么,公安机关办理寻衅滋事案件规定有什么呢?以下就是我们为您整理......
·在工程验收交付使用之后,若出现工程质量问题,需要按照事先规定
在工程验收交付使用之后,若出现工程质量问题,需要按照事先规定的建设工程质保期内工程维修管理办法承担维修责任。该管理办法的制定,需要发包方与建设单位根据工程性质进行约定。只有在维修范......
公司法外资企业分公司设立的时候需要哪些材料
外资企业适用的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6309110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