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合同到期的补偿原则是什么?

  合同到期的补偿原则是什么
  
  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是有固定的时间期限的,如果合同到期你还想继续工作那么公司会找你续签。如果你想换家公司,那么也要办理相关的离职手续。但是你知不知道合同到期的补偿原则呢?相信大多数人是不太清楚的,下面就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下吧。
  
  
  合同到期,单位不续签,或者新合同待遇降低个人不续签,按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支付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劳动局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如果未及时支付工资,有两中途径可以要求支付工资:
  
  1、劳动者可以到当地劳动局投诉;优点:方式简单,要回工资速度快。缺点:各地执法力度可能不是很大;
  
  2、可以到当地劳动局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还可以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如果是以拖欠工资提出的解除劳动关系,还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优点:除了工资外,还可以主张经济补偿、双倍工资等,并且一般都可以最终解决;缺点:申请劳动仲裁就是打劳动官司,程序稍多,需要专业人士指导。
  
  3、时效: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
  
  以上就是合同到期的补偿原则的具体的内容,相信看完之后已经意识到了他的重要性了吧。如果是用人单位的过错,我们是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的,并且公司要给予我们一定的补偿。当然补偿的标准要根据的基本工资来进行计算后才能得到一个具体的数额。
  
  
总结:合同到期的补偿原则是什么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是有固定的时间期限的,如果合同到期你还想继续工作那么公司会找你续签。如果你想换家公司,那么也...#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More>>

·徇私舞弊少征税款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具体有哪些?
      (一)客体要件。本罪侵害的客体是国家的税收征收管理制度和国家税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税收是国家财政收人的主要来源。依法保障国家的税收,对于增加国家的综合国力具有重要的意义。(二)客观要......


·一般侵权的构成要件主要是什么
      一般侵权行为主要还是在承担民事责任的范围之内的,如果构成了特殊侵权行为的话就很有可能已经涉嫌犯罪了。而民法典当中所说的一般侵权行为也主要是侵犯到了别人的人身权或者是财产权等这些违法......


·上诉改变诉讼标的可以吗?
      上诉改变诉讼标的可以吗?不可以的,但是可以追加诉讼请求,如果对方当事人不同意二审审理,二审法院就不会审理;如果对方当事人同意审理,二审才能审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侵犯名誉权的处罚有哪些
      侵犯名誉权的处罚有哪些?名誉权是人格权中的一种,每一位公民都依法享有名誉权,当公民的名誉权受到损害时,可以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名誉权,而侵犯名誉权的人也将受到处罚,那侵犯名誉权......


·房屋他项权证过期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房屋他项权证过期的法律依据是什么?1、房屋他项权证过期的法律依据是过期后仍然有效,可以对抗第三人,他项权证的期限不是什么“有效期”,是债务清偿期。债务人逾期未清偿债务的,他项权利人就......


·在刑事诉讼中律师享有哪些权利?
      在刑事诉讼中律师享有哪些权利?律师在刑事诉讼活动中的主要权利:(1)有依法执行辩护职务,受国家法律保护,不受任何单位、个人干涉的权利;(2)有查阅案卷、了解案情的权利;(3)有与在押的......


合同到期的补偿原则是什么?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6309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德本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