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民法总则60条如何理解?

  民法总则60条如何理解?
  随着我国法制化进程的不断发展,关于民生的法律也不断的完善。民法总则是我国一部基础性的法律,规定了我国公民可以行使一定的民事行为,并且享有相应的民事权益。那么,民法总则60条如何理解?下面就让我们为您整理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民法总则60条如何理解?
  
  《民法总则》第60条规定:“法人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亦即法人的成员只承担有限责任。我国《公司法》规定了两种公司形式,即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无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其股东都只承担有限责任,即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法人以自己的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与法人的成员承担有限责任,是同一含义的两种表述。我国法人都是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法人的成员只承担有限责任。须注意有的国家的法人制度与此不同,他们既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也有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他们的公司类型除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外,还有所谓无限责任公司、两合公司。正是因为我国法人限于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所以有必要在法人之外,规定非法人组织。《民法总则》之所以规定三类民事主体,除自然人、法人外,还规定了非法人组织,关键就在于第60条规定了法人以其财产独立承担责任。
  
  二、民事责任概念
  
  民事责任是指是民事主体违反了民事义务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民事义务包括法定义务和约定义务,也包括积极义务和消极义务、作为义务和不作为义务。民事责任主要是由三个部分的内容构成,包括缔约过失责任、违约责任、侵权责任。
  
  三、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
  
  1、损害事实的客观存在。损害是指因一定的行为或事件使民事主体的权利遭受某种不利的影响。权利主体只有 在受损害的情况下才能够请求法律上的救济;
  
  2、行为的违法性。指对法律禁止性或命令性规定的违反。除了法律有特别规定之外,行为人只应对自己的违法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3、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作为构成民事责任要件的因果关系指行为人的行为及其物件与损害事实之间所存在的前因后果的必然联系;
  
  4、行为人的过错。行为人的过错是行为人在实施违法行为时所具备的心理状态,是构成民事责任的主观要件。
  
  四、民事责任的承担主体
  
  当事人对造成损害均无过错,但一方是在为对方的利益或者共同的利益进行活动的过程中受到损害的,可以责令对方或者受益人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助。夫妻离婚后,未成年子女侵害他人权益的,同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如果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确有困难的,可以责令未与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共同承担民事责任。被监护人造成他人损害的,有明确的监护人时,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监护人不明确的,由顺序在前的有监护能力的人承担民事责任。在幼儿园、学校生活、学习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在精神病院治疗的精神病人,受到伤害或者给他人造成损害,单位有过错的,可以责令这些单位适当给予赔偿。侵权行为发生时行为人不满十八周岁,在诉讼时已满十八周岁,并有经济能力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行为人没有经济能力的,应当由原监护人承但民事责任。
  
  综上所述,民事责任通常情况下是行为人的行为具有违法性,损害事实客观存在,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着密不可分的因果关系。承担人主要是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或者不完全的自然人或者法人。民法总则60条如何理解?以上就是我们对问题的回答。
  
  
  
  
总结:民法总则60条如何理解?随着我国法制化进程的不断发展,关于民生的法律也不断的完善。民法总则是我国一部基础性的法律,规定了我国公民可以行使一定的...#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More>>

·抢劫枪支罪的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是什么
      抢劫枪支罪的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是什么一、抢劫枪支罪的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是什么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公共安全和公民的人身权利。本罪的犯罪对象是枪支、弹药、爆炸物......


·新农村征地拆迁程序
      新农村征地拆迁程序一、征地程序:1、办理用地申请用地单位需要征用土地进行项目建设的,应当向土地所在地的区县国土房管局提交相关文件、资料,提出用地申请。2、拟定征地方案行政主管部门......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无证醉驾终身禁驾吗?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无证醉驾终身禁驾吗?醉酒驾车会吊销驾证,但不会终身禁驾的。《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


·交通死亡事故全责缓刑是怎么判的
      交通死亡事故全责缓刑是怎么判的一、交通死亡事故全责缓刑是怎么判的交通事故判缓刑几率要看案件情节和悔罪程度等。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


·公告离婚的手续是什么?
      通常在离婚的时候,如果有一方的当事人在法院审判的过程中自己躲起来不参与出庭,人民法院有权通过发布公告从而宣布双方离婚,这种情况通常被称之为公告离婚。许多人对此有个疑问“公告离婚的手......


·一方在服刑可以请求离婚吗?
      一方在服刑可以请求离婚吗?按照我国婚姻法规定,我国实行的是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的原则。只要当事人愿意,且符合法律的相关规定,就可以结婚;而对于夫妻离婚,法律设定的限制则更加少,只要能证......


民法总则60条如何理解?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6309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德本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