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新刑诉法129条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根据国情的发展和各种新型案件和情况的出现,国家对刑事诉讼法也是处于不断修正过程中的。这就不免出现旧刑事诉讼法和新刑事诉讼法中关于某些行为的规定的差异,接下来就由我们向您介绍一下新刑诉法129条的具体内容及与之相关的其他条例内容。
  
  新刑诉法129条被取保候审的被告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决定逮捕:
  
  
  (一)故意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企图自杀、逃跑的;
  
  (三)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经传唤,无正当理由不到案,影响审判活动正常进行的;
  
  (六)擅自改变联系方式或者居住地,导致无法传唤,影响审判活动正常进行的;
  
  (七)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影响审判活动正常进行,或者两次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市、县的;
  
  (八)违反规定进入特定场所、与特定人员会见或者通信、从事特定活动,影响审判活动正常进行,或者两次违反有关规定的;
  
  (九)依法应当决定逮捕的其他情形。
  
  第一百三十条 被监视居住的被告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决定逮捕:
  
  (一)具有前条第一项至第五项规定情形之一的;
  
  (二)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影响审判活动正常进行,或者两次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的;
  
  (三)未经批准,擅自会见他人或者通信,影响审判活动正常进行,或者两次未经批准,擅自会见他人或者通信的;
  
  (四)对因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或者因怀孕、正在哺乳自己婴儿而未予逮捕的被告人,疾病痊愈或者哺乳期已满的;
  
  (五)依法应当决定逮捕的其他情形。
  
  第一百三十一条 人民法院作出逮捕决定后,应当将逮捕决定书等相关材料送交同级公安机关执行,并将逮捕决定书抄送人民检察院。逮捕被告人后,人民法院应当将逮捕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二十四小时内通知其家属;确实无法通知的,应当记录在案。
  
  第一百三十二条 人民法院对决定逮捕的被告人,应当在逮捕后二十四小时内讯问。发现不应当逮捕的,应当变更强制措施或者立即释放。
  
  第一百三十三条 被逮捕的被告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变更强制措施: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第一百三十四条 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无罪、不负刑事责任或者免除刑事处罚,被告人在押的,应当在宣判后立即释放。
  
  被逮捕的被告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变更强制措施或者予以释放:
  
  (一)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单独适用附加刑,判决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
  
  (二)被告人被羁押的时间已到第一审人民法院对其判处的刑期期限的;
  
  (三)案件不能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审结的。
  
  第一百三十五条 人民法院决定变更强制措施或者释放被告人的,应当立即将变更强制措施决定书或者释放通知书送交公安机关执行。
  
  第一百三十六条 对人民法院决定逮捕的被告人,人民检察院建议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建议后十日内将处理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
  
  第一百三十七条 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申请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说明理由。人民法院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内作出决定。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依照本解释规定处理;不同意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从上文中我们可以看出,对于被取保候审人何种情况下,人民法院可实施逮捕,新刑诉法129条中对其做了详细的介绍,而接下来的一百三十条到一百三十七条则详细解释了哪些情况会对被监视居住被告人实施逮捕以及对变更强制措施的一些规定和解释。
  
  
总结:根据国情的发展和各种新型案件和情况的出现,国家对刑事诉讼法也是处于不断修正过程中的。这就不免出现旧刑事诉讼法和新刑事诉讼法中关于某些行为的规...#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More>>

·公司债务纠纷如何处理,有什么办法
      公司债务纠纷如何处理,有什么办法如今的市场竞争越来越激烈,企业在运营过程中会遇到各种各样的纠纷,其中最常见的就是债务的纠纷,那么,面对公司债务纠纷怎么处理呢?整理了关于公司债务纠纷如......


·对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而取得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
      对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而取得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方面:我们认为此部分支出属于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属于“工资、薪金......


·寻衅滋事致四人轻微伤会有什么后果?
      寻衅滋事致四人轻微伤会有什么后果?在我们的生活中,常常会有一些青少年,因为叛逆或者受到坏人的挑唆,会在公共场合随意的破坏,寻衅滋事。其实我国对于这类寻衅滋事也是有相关法律对他们进......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我省执行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标准的意见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我省执行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标准的意见(苏高法发[1998]4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法释[1998]4号《最高人民......


·建筑工程质量符合什么标准?
      为了使的建筑工程的质量得到保障,我国建筑机关,在了解我国目前已经发生的质量安全事故的前提之下,制定了工程质量应该符合的标准,对于建筑工程师来说,获得从业资格证的首要前提是知道建筑工......


·民事诈骗罪与刑事诈骗罪的区别是什么?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民事欺诈行为则是指在民事活动中,一方当事人故意以不真实情况为真实的意思表示,使对方陷于错误......


新刑诉法129条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6309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德本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