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30.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6309110

土地使用权属于不动产吗?

土地使用权属于不动产吗?土地使用权,顾名思义就是拥有使用土地的权利,可以依法占有,并且利用土地作物从而收益的权利。土地使用权是一种权利,是单位或者个人的无形财产。关于土地使用权是否是不动产人们总是很困惑,下面我们就给您说一说土地使用权属于不动产吗
  一、不动产的概念特性
  概念定义:不动产是指实物形态的不动产土地和附着于土地上的改良物,包括附着于地面或位于地上和地下的附属物。不动产不一定是实物形态的,如探矿权和采矿权。[2] 如建筑物及土地上生长的植物。依自然性质或法律规定不可移动的土地、土地定着物、与土地尚未脱离的土地生成物、因自然或者人力添附于土地并且不能分离的其他物。包括物质实体和依托于物质实体上的权益。自然特性:不动产作为自然物的特性有:1、不可移动性:又称位置固定性,即地理位置固定。2、个别性:也称独特性、异质性、独一无二,包括位置差异、利用程度差异、权利差异 。3、耐久性:又称寿命长久,土地不因使用或放置而损耗、毁灭,且增值。我国土地有使用年限。4、数量有限性:又称供给有限,土地总量固定有限 ,经济供给有弹性。5、保值增值性:相对于其他财产所具有的特性。社会经济特性:体现人们之间的社会关系和经济关系的特性。1、价值量大:与一般物品相比,不动产不仅单价高,而且总价大。2、用途多样性:也称用途的竞争、转化及并存的可能性,主要指空地所具有的特性。从经济角度土地利用的优先顺序:商业、办公、居住、工业、耕地、牧场、放牧地、森林、不毛荒地。3、涉及广泛性:又称相互影响,不动产涉及社会多方面,容易对外界产生影响。在经济学中称为外部性,分为正的外部性、负的外部性。4、权益受限性:由涉及广泛性引起。政府主要通过设置管制权、征收权、征税权和充公权四种特权进行管理。5、难以变现性:也称为变现力弱、流动性差,主要由价值高、不可移动、易受限制性等造成。影响变现的因素主要有不动产的通用性、独立使用性、价值量、可分割性、开发程度、区位市场状况等。6、保值增值性:增值指不动产由于面积不能增加、交通等基础设施不断完善、人口增加等,其价值随着时间推移而增加。保值是指不动产能抵御通货膨胀。
  二、土地使用权的定义
  土地使用权(Land Use Rights)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农民集体和公民个人,以及三资企业,凡具备法定条件者,依照法定程序或依约定对国有土地或农民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利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土地使用权是外延比较大的概念,这里的土地包括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的使用权。2011年1月,一则“土地使用期满后会无偿收回”的消息引起各方关注。土地使用权与土地所有权是土地法规中最基本最重要的概念。土地使用权是中国土地使用制度在法律上的体现,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国有土地的使用人依法利用土地并取得收益的权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有划拨、出让、出租、入股等。而农民集体土地使用权是指农民集体土地的使用人依法利用土地并取得收益的权利。以上就是土地使用权属于不动产吗 的解答,我们知道,土地我们只有它的使用权,我们无法取得他的所有权。所有权归国家集体所有。人们对于土地使用权是否属于不动产总是有疑惑,事实上,不动产是指的一个有实体性质的物,而使用权是一个单位,或者个人拥有的权利,二者本质上完全不同。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江苏省滨海县征地补偿新标准是怎样的
      江苏省滨海县征地补偿新标准是怎样的全国各地都会发生土地资源需要重新调配使用的时候,此时就会牵涉到相关的征地补偿办法出台并落实。根据每个省市......


·建筑工程质量是指什么意思?
      建筑工程质量是指什么意思?随着建筑行业的快速发展,建筑工程质量问题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一个建设项目最关键的地方就在于质量。一旦建筑工程质量发......


·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方式
      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方式商标权是知识产权的一种,是受到知识产权的保护的,很多时候在生活中行为人利用手段对他人的商标进行损害的,构成商标侵权......


·杀人后自杀了的怎么处罚?
      杀人后自杀了的怎么处罚?1,如果犯罪嫌疑人在杀人后自杀,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可以提起民事诉讼。2,可起诉犯罪嫌疑人的继承人,至少在......


·怎么追讨企业应收帐款?账款得不到及时回收怎么办
      怎么追讨企业应收帐款?账款得不到及时回收怎么办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企业之间在经济往来交易的过程中,会产生各种各样的应收账款。在出现应收账款时,......


·房产归属问题的规定都有哪些
      一、房产归属问题的规定都有哪些(1)婚前买的房子,挂号在自己名下的,归于个人产业,离婚时不进行分配。关于婚前房产的规则,婚姻法持续连续了05的相......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负主责要判刑吗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负主责要判刑吗司机驾驶汽车发生车祸,事故造成对方一人死亡,交警支队认定司机承担主要责任。根据国家《刑法》第133条的规定:违反交......


·银行信用卡犯罪怎么办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


·现任妻子对变更抚养权可以吗
      现任妻子对变更抚养权可以吗一、现任妻子对变更抚养权可以吗可以争取;第三十六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


·价格垄断违法行为有什么表现形式 ?
      价格垄断违法行为有什么表现形式?一、价格垄断违法行为有什么表现形式1、经营者之间通过协议、决议或者协调等串通方式操纵价格。2、经营者凭借市......


·单位该怎样解除劳动合同
      解除劳动合同并不也是劳动者的专利,虽然我国对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做出了较为严格的规定,但并不是不允许单位解除。而实践中,用人单位要想解除劳动合同......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
025-86309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