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30.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6309110

解除同居关系财产分割是怎样的

男女在解除同居关系后,对于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同居双方能就共同财产的分割达成协议,则按双方的协议处理;不能达成协议,由法院依法分割。接下来,我们为您详细介绍一下解除同居关系后的财产如何分割。
  
  一、同居期间财产包括哪些
  
  同居期间的财产范围同居财产是指男女双方或一方在同居期间取得的合法收入或财产。包括:公民的收入、房屋、储蓄、文物、图书资料、林木、牲畜、家禽、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和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其它生产资料、生活资料。
  
  关于同居期间的财产性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规定,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而对一方所得收入和财产未予规定。本人的理解是:同居期间双方共同所得收入和购置的财产为一般共有财产,一方所得收入和购置的财产在对方没有辅助性劳动和提供生活帮助的情况下应归该一方个人所有。同居期间财产所有权,按一般的民法理论确认。
  
  据此,同居期间的财产可作如下划分:
  
  1、按财产与人身关系的联系性划分,可分为因人身关系取得的财产和非人身关系财产。因人身关系取得的财产如赔偿金、劳保待遇、怃恤金、转业安置费、医疗费、保险费、救济金等。非人身关系财产如劳动创造的产品、工资、产权收益等。
  
  2、按财产取得方式划分,可分为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原始取得如生产创造的财富、劳动所得、孳息。继受取得的财产如买卖所得、博彩所得、受赠财产、继承财产。
  
  3、按财产取得时间划分,可分为同居前取得的财产和同居后取得的财产。同居后取得的财产又分为共同生活期间取得的财产和分居期间取得的财产。
  
  二、同居关系期间财产如何分割
  
  由于同居关系本身就是自始无效的,所以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也是不同于离婚时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的分割的。根据婚姻法第十二条规定,非法同居双方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如双方没有婚姻法第二十条规定的夫妻有互相扶养等义务和第二十四条规定的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等权利。
  
  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可以依照双方当事人的协议进行处理,如果协商不成的话,一般会按照照顾无过错第三方的原则进行处理。一般情况下:个人所有的财产归该所有人;可以分割的共有财产,按双方所占有的财产份额进行分割;
  
  如果是不适合分割的财产,可以归属于男女双方一方所有,并对另一方按照其应得财产的份额折价补偿;对双方共或是与他人合伙经营的企业,由双方视经营情况折款归一方,由得业者补偿另一方应得份额款。
  
  男女之间的同居关系是不合法的,此时要是发生什么事情,法律也不会给予相应的保护。而要是男女解除同居关系的话,那么此时还是要就同居期间所取得的财产做出分割,具体内容各位可以从上文中进行了解。要是你对此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拆迁程序不合法,我们可以拒绝拆迁吗?
      拆迁程序不合法,我们可以拒绝拆迁吗?房屋拆迁的程序不合法的,被征收对人征收补偿不满意的,是可以拒绝拆迁的,被征收人对征收决定不服的,是可以提起......


·离婚双方能不能都拥有孩子的抚养权
      离婚双方能不能都拥有孩子的抚养权?是可以的,双方离婚后,在不影响孩子生活的情况下,可以协商共同抚养。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


·强制离婚财产怎么分配?
      夫妻双方没有感情生活时,如果女方提出离婚,男方不同意的话,女方可以向法院提出诉讼离婚,要求法院做出判决,强制离婚。这时就涉及到财产分割的问题......


·拆迁安置房质量有问题,拆迁户可以拒绝收房吗?
      一、拆迁安置房质量有问题,拆迁户可以拒绝收房吗?  被拆迁人选择产权调换的补偿方式时,如果安置的房屋有质量问题的,未以验收合格的,被征收人是有......


·不打官司怎样催收债务
      不打官司怎样催收债务一、不打官司怎样催收债务1、电话催付电话催付在收帐过程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但是,其效果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什么样的人在......


·关于同工同酬要注意哪些细节
      在劳动关系当中强调的是同工同酬,这其实也是对劳动者利益的一种保障。具体的您知道什么是同工同酬吗,而关于同工同酬又要注意哪些细节呢?我们整理了这......


·行政诉讼的基本特征是什么?
      行政诉讼的基本特征是什么一、行政诉讼的基本特征是什么我国的行政诉讼主要具有如下特征:(一)行政诉讼是解决一定范围内的行政争议的活动;(二......


·一、买卖二手房偷税漏税的处罚是什么?
      一、买卖二手房偷税漏税的处罚是什么?1.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2.数额巨......


·二手房判决履行合同成功率高吗
      在我们买卖二手房的过程中,很容易出现实际情况变动,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私下协调商议不成功,那么只有向法院起诉判决,这......


·在我国,由于一手房价格比较高,越来越多的人选择价格相对较低的
      在我国,由于一手房价格比较高,越来越多的人选择价格相对较低的二手房。不过,人们在购买二手房时也要格外注意二手房可能存在的质量问题否则的话日后......


·根据相关法律工伤鉴定和工伤认定的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在现代这个社会,您都知道的是,工伤需要赔偿,赔偿的主体通常情况下都是用人单位,不过并不是在所有的情况下都需要赔偿的,在此之前必须要进行工伤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
025-86309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