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30.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6309110

司法鉴定费用败诉方承担吗

在法院审判案件的过程中,可能会出现当事人要求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进行司法鉴定,从而出现向法定鉴定单位进行鉴定的情形,在进行司法鉴定时不可避免的出现了一个问题,那就是鉴定费用由谁承担的问题。一些人认为应该由败诉方承担,对于司法鉴定费用败诉方承担吗?这个问题,我们为您解答。
  
  一、司法鉴定费用败诉方承担吗
  
  司法鉴定的费用是由申请人垫付,司法鉴定机构代付的,在宣判以后,法官将会在判决书中写明诉讼费以及司法鉴定费用的承担。一般来讲,如果是全部败诉,那么败诉方承担全部的司法鉴定费用,如果是部分败诉,那么原被告各自按照自己的承担份额来支付司法鉴定费用。
  
  司法鉴定费用的承担问题,按照现有的法律法规规定,鉴定费实行谁主张、谁负担的原则。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二条司法鉴定机构在为委托人提供司法鉴定服务过程中,代委托人支付给司法鉴定人的异地鉴定差旅费,不属于司法鉴定收费范围,由委托人另行支付。 ?
  
  第十三条司法鉴定人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作证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补贴,不属于司法鉴定收费范围,由人民法院按照国家规定标准代为收取后交付司法鉴定机构。
  
  二、司法鉴定的原则
  
  司法鉴定合法性原则,是指司法鉴定活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它是评断鉴定过程与结果是 否合法和鉴定结论是否具备证据效力的前提。
  
  这一原则在立法和鉴定过程中主要体现为:鉴定主体合法;鉴定材料合法;鉴定程序合法;鉴定步骤、方法、标准合 法;鉴定结果合法五个方面。
  
  1、司法鉴定机构必须是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定,经过省级以上司法机关审批,取得司法鉴定实施权的法定鉴定机构,或按规定程序委托的特定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必须是具备规定的条件,获得司法鉴定人职业资格的执业许可证的自然人。
  
  2、司法鉴定材料主要是指鉴定对象及其作为被比较的样本(样品)。鉴定对 象必须是法律规定的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法律未作规定的专门性问题不能 作为司法鉴定对象。如我国现阶段对司法心理测定(俗称测谎)、气味鉴别(警犬鉴定)等尚未作为法定鉴定对象,其鉴定结论不能作为证据。而且鉴定材料的来源 (含提取、保存、运送、监督等)必须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要求。
  
  3、鉴定程序合法性,包括司法鉴定的提请、决定与委托、受理、实施、补充鉴定、重新鉴定、专家共同鉴定等各个环节上必须符合诉讼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
  
  4、鉴定的步骤、方法应当是经过法律确认的、有效的,鉴定标准要符合国家法定标准或部门(行业)标准。
  
  5、鉴定结果的合法性,主要表现为司法鉴定文书的合法性。鉴定文书必须具备法律规定的文书格式和必备的各项内容,鉴定结论必须符合证据要求和法律规范。
  
  三、司法鉴定机构不接收鉴定的情况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鉴定委托,司法鉴定机构不得受理:
  
  (一)委托事项超出本机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的;
  
  (二)鉴定材料不真实、不完整、不充分或者取得方式不合法的;
  
  (三)鉴定事项的用途不合法或者违背社会公德的;
  
  (四)鉴定要求不符合司法鉴定执业规则或者相关鉴定技术规范的;
  
  (五)鉴定要求超出本机构技术条件和鉴定能力的;
  
  (六)不符合本通则第二十九条规定的;
  
  (七)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情形的。
  
  对不予受理的,应当向委托人说明理由,退还其提供的鉴定材料。
  
  四、司法鉴定协议书的内容
  
  (一)委托人和司法鉴定机构的基本情况;
  
  (二)委托鉴定的事项及用途;
  
  (三)委托鉴定的要求;
  
  (四)委托鉴定事项涉及的案件的简要情况;
  
  (五)委托人提供的鉴定材料的目录和数量;
  
  (六)鉴定过程中双方的权利、义务;
  
  (七)鉴定费用及收取方式;
  
  (八)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
  
  因鉴定需要耗尽或者可能损坏检材的,或者在鉴定完成后无法完整退还检材的,应当事先向委托人讲明,征得其同意或者认可,并在协议书中载明。
  
  在进行司法鉴定过程中需要变更协议书内容的,应当由协议双方协商确定。
  
  司法鉴定按照现行法律的规定是,谁主张,谁承担的原则。但是在现实生活中,主张者给付费用有时候会不合理,因而法院会根据具体的情况来判决,鉴定费的承担者是谁,这样更加公平合理。以上是我们为您整理的,关于司法鉴定的知识。如果您还有什么需要可以致电.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商标投资与抢注的规定是什么?
      商标投资与抢注的规定是什么?商标投资与抢注的规定是根据商标法32条当中的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


·大田县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
      大田县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大田县位于福建省三明市,现在为了响应国家的号召,提高土地利用率,改善人民生活水平,提出对大田县征地补偿标准。下面由......


·婚内协议如果离婚财产归老婆是否有效
      婚内协议如果离婚财产归老婆是否有效婚内财产协议,双方约定好了的,离婚时有效。具体规定如下:《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千零六十五......


·根据法律规定借款人跑了法院受理吧?
      根据法律规定借款人跑了法院受理吧?根据法律规定借款人跑了法院受理,能够提供有效的住址地址等情况即可。由于借钱不还的情况属于民事纠纷,因此债权人......


·隐名股东的股东代表诉讼吗
      隐名股东的股东代表诉讼吗隐名股东不能提起股东代表诉讼。隐名股东也叫实际投资人,是指依据书面或口头协议委托他人代其持有股权者。与隐名股东对应者......


·跟集团公司签的合同钱能不能付给分公司
      可以。跟总公司签合同付款给分公司是合理的,但前提也是要总公司与分公司协商好,必须要在合同中注明清楚,其合同的诉讼主体也是属于总公司,但同样签......


·可以在股权质押的状态下转让股权吗
      可以在股权质押的状态下转让股权吗?一、《物权法》相关法条的规定《物权法》第二百二十六条规定“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


·股权转让税务未备案怎么办
      去补办,到税务局进行股权变更备案的公司,需要准备的材料主要有:新的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股权转让协议原件和复印件,公司章程修正案,股东会......


·公司当前市值是股东权益吗?
      公司当前市值是股东权益吗?公司当前市值并不完全是股东权益,股东权益又称净资产,是指公司总资产中扣除负债所余下的部分。股东权益亦称产权、资本,......


·交通肇事罪的量刑如何规定的
      交通肇事罪的量刑如何规定的一、交通肇事罪的量刑如何规定的1.犯交通肇事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


·吃饭吃到虫子赔偿标准是什么
      吃饭吃到虫子赔偿标准是什么外出消费的过程中,遇到那种卫生条件不好的餐馆,就有可能在饭菜里面发现一些问题,其中就包括吃饭吃到虫子的情况,此时对......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
025-86309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