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30.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6309110

银行破产的后果有哪些

银行破产的后果有哪些 银行破产有哪些影响
  
  一、银行破产的后果有哪些
  
  1、什么是银行破产
  
  我国《商业银行法》第71条规定:“商业银行不能支付到期债务,由人民法院依法宣告其破产。”可见,关于商业银行的破产原因(或称为破产标准),我国立法将之界定为“不能支付到期债务”。具体讲,不能支付到期债务是指商业银行以其现有的财产、信用以及技术手段等客观上不能偿付已届清偿期的债务,并呈持续状态或必然发展为持续状态的。
  
  2、银行破产的后果
  
  在银行体系中主要分为三大部分:储蓄和债务、金融产品。
  
  如果银行真的破产了,首先最有可能会出现百姓群众彻夜排队挤兑的情况,但更多的情况是有关部门会引导同城他行资产转移。
  
  其次,国家会清查债务,大多数房地产都会资金链断裂。现在没有哪个房地产不贷款的,他们的游戏规则就是现金流的游戏规则。如果要立即还清数个亿的资金,那么房地产只能清盘套现。目前银行的债务最主要就是房地产行业,如果清查银行的烂账情况房地产行业肯定首当其冲。如此一来,谈论了N年的房价问题会立即解决。当然,也会有误伤的情况出现,那就是地方政府。现在大多数地方政府都是处于严重透支状态,国家借不到钱了,只能向银行借钱,或者以土地销售来补贴这一大块财政空缺。如果,银行一旦破产,这一切都会变得透明。
  
  最后,金融理财产品打水漂。但是金融理财产品不同于储蓄的形式,更类似于股票的形式。当然,金融理财产品有他的多样性,类型不一样,处理的方式也肯定不一样。但是不管那种情况,金融理财性产品都属于边缘性地带。即便兑换也排在兑现完储蓄资金之后。这样一来,徒增了很多变数。甚至是一些责权不清,期限超长的金融理财产品打水漂的可能性很大。
  
  二、银行破产对于储户的存款的影响
  
  存款保险实行限额偿付,最高偿付限额为人民币50万元。同一存款人在同一家银行所有存款账户的本金和利息加起来在50万元以内的,全额赔付;超过50万元的部分,从该存款银行清算财产中受偿。央行测算,50万元的偿付上限可以覆盖99.63%的存款人的全部存款。
  
  换句话说就是国家不再为储户在商业银行的存款兜底,允许银行破产倒闭,一旦有银行破产,储户的存款将由存款保险机构赔偿,但赔偿有一定限额。储户在单个银行的存款,最大赔付额度将是50万元,超过这一限额的存款部分,将得不到赔偿。
  
  三、储户怎样降低银行破产带来的风险
  
  一旦有银行破产,储户的存款将由存款保险机构赔偿,但赔偿有一定限额。限额保险赔付金额究竟是包括本金和利息在内,还是只赔付本金,目前尚无明确信息。
  
  在我国,国家一直作为金融机构的最后担保人,这也是老百姓对银行有天然信任感的原因所在。但这并不代表金融机构就不存在经营危机,1998年,受亚洲金融危机冲击,海南发展银行因严重支付能力不足而关闭,境内居民在该银行的储蓄存款本金及合法利息,最后由人民银行指定工商银行保证支付
  
  值得注意的是,存款保险制度在全球通行的一个做法是,只对自然人存款承担赔付责任,企业存款不在赔付范畴之内。并且,随保对象是储户的各类存款,但不包括在银行购买的理财产品或其他投资产品。
  
  对于每个个人而言,当然不希望自己打交道的银行突然有一天破产,以致自己的存款血本无归。对这样的事情,大部分人都是毫无心理准备的,在这种情况下,建立如前所述的“存款保险制度”便十分必要了。50万元的额度对于绝大多数人而言已经足够,如果仍不放心,可以尝试分散投资,别把鸡蛋都装到一个篮子里即可。
  
  在很多人看来国内的银行破产基本上是不可能事件,所以对于近年出台的相关条例也不关注,我们认为万事无绝对,我们在信任国家,信任银行的同时也应该有相应的忧患意识,所以对于这一方面的知识我们也应该进行一定的了解,要知道很多事情在发生之前都是被认为是绝无可能的,但是它却真的发生了,所以想要在这方面得到更详细的帮助的话可以咨询我们网的律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证据需要
      证据需要证明误工费数额的证据方面,一个是收入状况证据,一个是误工时间的证据。收入状况证据内容可以包括:1、具体的收入水平数据;2、没......


·《公司法》对公司对外担保必须符合什么条件
      公司以自己的名义,用自己的资产给自己做担保,这种情况很有利于公司获得融资,所以这种担保是有利的,但是如果以公司的名义,对外做担保,那么可能会......


·做房屋抵押担保公司利息是多少
      做房屋抵押担保公司利息是多少?一、房屋抵押担保公司利息房屋抵押又分为两种,一种是自有房屋抵押或着是按揭房产抵押,而这两种的贷款利率也各不相......


·债权人撤销权法律依据是什么?
      在平日生活中,我们时不时就会听到一些有关债权转让的问题。债权转让是指在不改变合同内容的情况下将债权转让给第三人。从债权转让的含义来看,这是我......


·劳动合同工龄期间解除应如何赔偿?
      劳动合同工龄期间解除应如何赔偿?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工龄计算是指职工以工资收入为生活资料的全部......


·计件工资的加班费怎么算
      计件工资的加班费怎么算1、实行计件工资制的企业,在完成计件定额后,安排劳动者加班的,企业也应当依法支付加班费。按照《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规定:......


·一、索要抚养费有时效限制吗?
      一、索要抚养费有时效限制吗没有时间限制,只要有证据证明对方拒绝支付子女的抚养费,即可提起诉讼。对拒不执行有关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


·驾驶人员喝酒多久可以开车
      喝酒多久可以开车据了解,这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主要取决于两个条件:第一是人体差异,有的人酒精吸收得比较快,挥发得也快,有的人对酒精吸收得慢,挥发得也......


·诉讼时效3年和20年的区别是什么?
      诉讼时效3年和20年的区别是什么?两者的适用条件是不同的,诉讼时效3年是属于普通的诉讼时效,而对于20年则是属于最长的诉讼时效,根据《民法典》第一百......


·未婚生子抚养权怎么判一般说来
      未婚生子抚养权怎么判一般说来,离婚时,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


·中国对谎报安全事故罪既遂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中国对谎报安全事故罪既遂的处罚标准是什么?一、中国对谎报安全事故罪既遂的处罚标准是什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生产......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
025-86309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