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30.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6309110

债权人会议的组成和工作内容

债权人会议由申报债权的债权人组成。债权人会议主席由人民法院在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中指定。必要时,人民法院可以指定多名债权人会议主席,成立债权人会议主席委员会。少数债权人拒绝参加债权人会议,不影响会议的召开。但债权人会议不得作出剥夺其对破产财产受偿的机会或者不利于其受偿的决议。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应当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公告三个月期满后召开。除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破产程序提前终结外,不得以一般债权的清偿率为零为理由取消债权人会议。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人民法院召集并主持,应当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一)拟订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议程;    
    (二)向债务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发出通知,要求其必须到会;    
    (三)向债务人的上级主管部门、开办人或者股东会议代表发出通知,要求其派员列席会议;  
    (四)通知破产清算组成员列席会议;    
    (五)通知审计、评估人员参加会议;    
    (六)需要提前准备的其他工作。    
    债权人会议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一)宣布债权人会议职权和其他有关事项;    
    (二)宣布债权人资格审查结果;    
    (三)指定并宣布债权人会议主席;    
    (四)安排债务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接受债权人询问;    
    (五)由清算组通报债务人的生产经营、财产、债务情况并作清算工作报告和提出财产处理方案及分配方案;    
    (六)讨论并审查债权的证明材料、债权的财产担保情况及数额、讨论通过和解协议、审阅清算组的清算报告、讨论通过破产财产的处理方案与分配方案等。讨论内容应当记明笔录。债权人对人民法院或者清算组登记的债权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审查并作出裁定;  
    (七)根据讨论情况,依照企业破产法第十六条的规定进行表决。   
以上第(五)至(七)项议程内的工作在本次债权人会议上无法完成的,交由下次债权人会议继续进行。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作为外地人在天津能买房子吗?
      作为外地人在天津能买房子吗?(一)天津外地户口购房贷款买房需要条件:1、同意以所购住房为抵押担保。2、借款人年龄加借款期限男士不超过65岁、女......


·监外执行的条件和程序是怎样的?
      犯法后被拘役,或者被判处有期徒刑,这是犯罪分子应有的处罚,但对于一些存在特殊情况的罪犯法律还是会给与人性化的照顾,监外执行就是其中一种,罪犯......


·关于担保融资是什么意思?
      一、担保融资是什么意思?融资担保是担保业务中最主要的品种之一,是随着商业信用、金融信用的发展需要和担保对象的融资需求而产生的一种信用中介行......


·刑事拘留保证金标准是什么
      《公安部关于取保候审保证金的规定》第七条规定:保证金的数额,应当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犯罪嫌疑人的经济状况以及案件的性质、情节、社会危害性......


·一、离婚抚养费一次存好是合理的吗?
      一、离婚抚养费一次存好是合理的吗?离婚抚养费一次存好是合理的。关于扶养费的支付周期以及金额问题需要双方协商好,一次性存好的方式如果是经过双......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怎么处罚
      在造成交通事故后,作为当事人应该留在现场积极配合对事故进行处理。要是因为害怕承担法律责任而有逃逸的情形,此时对当事人的处罚就会比较重。那具体......


·一、交通事故人伤保险规定是什么?
      一、交通事故人伤保险规定是什么?交通事故人伤保险规定是警察会对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并根据调查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制作交通事故......


·政府征用房屋补偿标准是什么?
      政府征用房屋补偿标准是什么?一、政府征用房屋补偿标准是什么?1、搬迁费补偿标准被征收住宅房屋40平方米(含40平方米)以下的,搬迁费每户按500元......


·上海房产税何时交,有哪些相关内容
      房产税是近几年的热词,在高房价的上海,房产税更是热议的话题。房产税的交纳关系着许多房屋拥有者的利益,为此,国家在充分考虑后出台了详细严格的房......


·出轨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
      ??在现在的生活当中,夫妻离婚的情况是非常常见的。根据我国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财产分割的是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对于存在过错的出轨离婚需......


·监视居住期满后会怎样?
      监视居住期满后会怎样监视居住决定由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作出,由公安机关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也可以协助执行。犯罪嫌疑人在被执行监视居住......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
025-86309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