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30.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6309110

企业关停能单方解除合同吗?

企业关停能单方解除合同吗
  
  企业按政府要求关停,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是合法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每服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征收社会抚养费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由于在我国成立之后,人口数量急剧上升,对社会经济的发展造成了一定的阻碍,故而国家立法机关在我国本国基本国情的基础上,制定了计划生育,赋予那些......


·已签劳动合同没交社保被辞退怎么处理?
      已签劳动合同没交社保被辞退怎么处理?一、已签劳动合同没交社保被辞退怎么处理?已签劳动合同没交社保被辞退需要根据被辞退的原因来进行不同的处理......


·员工在企业改制后能分多少
      员工在企业改制后能分多少钱随着时代的不断进步和发展,其实对于企业来说,改制是一个必不可少的步骤,否则企业就无法适应时代的需求,甚至很有可能会......


·在我国商标合同续签怎么办理?
      在自己没有注册商标的时候,可以通过法律约定,签订合同的办法,在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使用他人的商标。但是,是合同终归要有一个期限,合同到期后,......


·工伤赔偿计算
      工伤赔偿计算(一)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标准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一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7个月(2)二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5个月(3)三级......


·一、成都市工伤治疗期间待遇标准是什么?
      一、成都市工伤治疗期间待遇标准是什么?成都市工伤治疗期间待遇标准是:工伤职工到指定医院治疗工伤或职业病所需的挂号费、诊疗费、住院费、医疗费......


·证券公司债券申请上市的流程是怎样的
      证券公司债券申请上市的流程是怎样的?一、证券公司债券申请上市的条件有哪些?申请债券上市的证券公司应当与证券交易所订立上市协议,遵守证券交易......


·住宅土地使用权分几种?
      住宅用地的分类住宅用地是指居民住宅用地用于建造居民居住用房屋所占用的土地。包括:城镇住宅用地指城镇用于居住的各类房屋用地及其附属设施用地......


·受害者无收入误工费可以主张要吗?
      受害者无收入误工费可以主张要吗?可以主张要的;无收入的,是指本人生活来源主要或者全部依靠他人供给,或者偶然有少量收入,但不足以维持本人正常生......


·行政处罚纠错内容是怎么样的?
      行政处罚一般都是我们熟知的公安机关作为执行机关处理的。生活中也会出现在处理行政案件的时候出现错误。那么关于行政处罚纠错内容是怎么样的?如果行政......


·法院起诉离婚的财产分配?
      法院起诉离婚的财产分配?离婚时共有财产、债务一般平分,个人财产、债务归个人,但对女方和子女有照顾。(1)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也就......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
025-86309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