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30.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6309110

医疗损害赔偿举证责任是如何分配的

医疗损害赔偿举证责任的分配具体如下:1、患者应当承担初步举证责任。在医疗侵权损害赔偿诉讼中,患者应当对其损害赔偿请求权的成立,负有初步的举证责任。即原告应当首先证明其与医疗机构间存在医疗服务合同关系,接受过被告医疗机构的诊断、治疗,并因此受到损害。如果患者不能对上述问题提供证据予以证明,其请求权是不能得到人民法院支持的。2、举证责任是可以转移的。如果患者对损害赔偿请求权成立的证明达到了表见真实的程度,证明责任就向医疗机构转移。也就是说在这样的情况下,医疗机构应当提供证据反驳原告的诉讼请求,即医疗机构应当证明其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或者其医疗行为没有过错,这是合情合理的。如果医疗机构提不出具有合理说服力、足以使人信赖的证据,医疗机构就要承担败诉的结果。因此,从这种意义上讲,“医疗侵权”的举证责任并非倒置,而是举证责任转移的法律后果。3、确定证明责任转移的依据。首先,患者的医学知识非常有限,并且其在治疗过程也是处于被动服从的地位。医疗机构则通过检查、化验等诊疗手段掌握和了解患者的生理、病理状况,制定治疗方案、熟悉治疗过程。因此,依据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应当由医疗机构承担举证责任。其次,举证责任应当由距离证据最近,或者控制证据源的一方当事人负担。诊疗过程中的检查、化验、病程记录都由医疗机构方面实施或掌握,由其承担举证责任,符合举证责任分配的实质标准。再次,对因果关系和医疗过失的认定,涉及医学领域中的专门问题,一般都要通过鉴定才能认定。因此,在这样的情形下,医疗机构所需要做的,不过是申请鉴定、启动鉴定程序。这种意义上的“举证责任倒置”,对医疗机构而言并没有过分加重其负担。《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全文》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现在生活当中辞职的现象是有很多的
      现在生活当中辞职的现象是有很多的,我们您肯定对于辞职方面的事情都是有听说的。辞职的话劳动合同肯定是会被解除的,解除一般情况下都会是放在档案当......


·不动产登记证明有什么用?
      不动产登记证明有什么用?一、什么是《不动产登记证明》《不动产登记证明》是他项权证,用于证明不动产抵押权、地役权或者预告登记、异议登记等事项......


·企业名誉权应如何保护?
      企业名誉权应如何保护?企业的名誉权是受法律保护的,被侵害的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正当竞争行为损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是名誉侵权的案......


·职务侵占33万后还清判几年
      33万属于数额巨大的情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数额巨大的,会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如果积极退赃可以从轻处罚。职务侵......


·董事会人数规定是怎样的
      董事会人数规定是怎样的我国法律分别对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人数作出了规定。《公司法》第45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3-13......


·非法集资中的欠条是否受法律保护?
      非法集资是一些公司或团体未经部门批准向一些社会人士筹集资金的行为,往往有很多人经不住超高额利息的诱惑出资,然而大多数非法集资都是骗局,经常很......


·一、儿子死了父母放弃遗产继承协议必须公证吗?
      一、儿子死了父母放弃遗产继承协议必须公证吗?放弃遗产继承协议不是必须公证,我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规定,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继......


·新员工入职合同签几年比较好?
      新员工入职的高峰时刻,往往是大学生毕业的那一年。大学应届毕业生离开校门,踏入找工作的征程。这群毕业生走进企业,迈入职场,紧张的求职时刻只是为......


·申请再审能否中断执行诉讼时效?
      申请再审能否中断执行诉讼时效?申请再审能否中断执行诉讼时效?下面律图小编就为您详细介绍。一、申请再审能否中断执行诉讼时效?申请再审不能中......


·留置权的法律规定
      留置权的法律规定留置权的法律规定《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留置权的定义】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


·劳动合同员工不签该怎么办
      劳动合同员工不签该怎么办《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五条规定: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
025-86309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