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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河北区民政局离婚登记办理材料有哪些?

天津河北区民政局离婚登记办理材料有哪些?
  
  一、天津河北区民政局离婚登记办理材料有哪些?
  
  1、当事人持有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的结婚证;(居民身份证与常住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居民身份证或者常住户口簿丢失,当事人应当先到公安户籍管理部门补办证件)
  
  2、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协议书要求A4规格,写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愿表示和双方的财产、债务、子女抚养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3、本人近期2寸彩色照片各2张。
  
  二、办理离婚登记的程序是怎样的?
  
  1、当事人提交证件和证明材料;
  
  2、婚姻登记员查验相应证件和证明材料;
  
  3、婚姻登记员向当事人讲明婚姻法关于登记离婚的条件;
  
  4、婚姻登记员询问当事人的离婚意愿以及对离婚协议内容的意愿;
  
  5、双方自愿离婚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在监誓人面前签名;
  
  6、夫妻双方亲自在离婚协议上签名;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协议书夫妻双方各一份,婚姻登记处存档一份;
  
  7、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离婚协议书进行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填写《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离婚证;
  
  8、颁发离婚证。
  
  三、哪些情况下民政局不受理离婚登记申请?
  
  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1、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2、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3、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婚姻登记机关对不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不予受理,但应当给当事人出具《不予办理离婚登记通知单》,并提供有关法律咨询服务。
  
  综上所述,天津河北区群众因为夫妻感情破裂闹离婚的,走协议离婚方式的应当去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离婚夫妻双方应当带上各自的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及离婚协议书等材料,其中离婚协议书中要对离婚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等作出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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