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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业限制的违约金

竞业限制是为了防止董事、经理等利用其特殊地位损害公司利益,当然了,劳动者是可以取得一些竞业限制赔偿金的,如果有人违背了该限制,那么竞业限制的违约金该如何算呢?那就就随我们一起浏览下文吧!
  
  一、竞业限制的违约金
  《合同法》第114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所以,违约金具有惩罚性的特征,它不以非违约方遭受损失为前提。一般来说合同违约金上限是不超过实际损失的30%。但是如果过高或者过低是可以请求法院给予减少或者增加的。《合同法》第114条第2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适当减 少。但是违约金是当事人双方在订约时对一方违约后可能造成的损失的一种预先估算,与违约后守约方的实际损失不可能完全相符;故此可交由法官自由裁量。法律规定预定违约金,除了给当事人施加心理压力外,也避免了违约后损失计算的麻烦和当事人证明损失大小的麻烦,使当事人能迅速确定自己应当承担的具体责任。因此,当事人如需要法院增加违约金额、或者当违约金过分高于损失时,则需承担证明损失大小的责任。
  二、竞业限制针对人员以及期限等
  竞业限制条款的依据与范围: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竞业限制条款适用人员的限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期限: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即竞业限制期限以劳动者离职后两年为限。关于该话题的相关法律条文应该说还是很清楚了,双方可以事先约定好违约金的数额。而如果劳动者违约了那么竞业限制的违约金对他们来说或许是一笔比较大的数额了,所以如果您有竞业限制的一定要注意了。其他如果还有需要咨询的问题请联系我们在线,我们随时为您作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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