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30.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6309110

徐州市寻衅滋事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徐州属于江苏省比较出名的一个地级市,而要是在这个地区犯寻衅滋事罪的话,一般也是根据江苏省关于此罪的具体量刑规定来追究行为人的法律责任。那么徐州市寻衅滋事罪量刑标准是怎样规定的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1、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构成寻衅滋事犯罪的,量刑起点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1)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2)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4)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三次以上实施前款犯罪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量刑起点为有期徒刑六年。
  2、根据寻衅滋事次数、伤害后果、强拿硬要他人财物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1)每增加轻微伤一人,增加二个月至三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2)每增加轻伤一人,增加三个月至九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3)每增加引起精神失常一人,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确定基准刑;(4)每增加引起自杀造成重伤、死亡一人,增加一年至二年刑期确定基准刑;(5)随意殴打他人,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强拿硬要或任意毁损、占用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每增加一次,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6)强拿硬要他人财物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价值每增加2000元,增加一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7)每增加寻衅滋事犯罪一次,增加六个月至九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8)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3、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1)寻衅滋事带有黑社会性质的;(2)纠集未成年人寻衅滋事的;(3)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对于一些比较常见的特殊的犯罪,如这里的寻衅滋事罪,在定罪处罚的时候需要考虑到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然后制定本地区的具体量刑标准。关于徐州市寻衅滋事罪量刑标准的内容,我们就整理到此,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离婚期间变卖财产该怎样判《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
      离婚期间变卖财产该怎样判《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


·年廊坊市新农村征地补偿标准
      年廊坊市新农村征地补偿标准征地补偿标准规定是为了规范在征地时的补偿措施已经补偿金的金额等方面的问题,国家有针对征地问题出台有关的规定,各省市......


·在我国5000划痕险能一次走完吗
      一般人们都知道买汽车保险是因车而异的,所以有些人就是结合当下的情况购买的划痕险的赔付额度是5000元,也就是我们每年需要向保险公司单独交570元的划......


·民法总则对自然人的规定有什么?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颁布,《民法总则》将废止。一、《民法典》对自然人方面规定是什么?1、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自然人从出生......


·新刑法非法经营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非法经营罪,指的是未经过许可经营或者专卖其他的物品等,以谋取非法的利益。这在一定的程度上,扰乱市场的正常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相关部门将依法......


·行政拘留律师可以做什么?
      行政拘留律师可以做什么?行政拘留律师的作用如下:1、对于行政拘留期间的犯罪嫌疑人来说,可以委托律师会见嫌疑人。为了争取能够争取的最大权益,......


·营业执照变更法人准备资料齐全
      营业执照变更法人准备资料齐全,最快十五日就可以完成。但是,变更法人之后,和营业执照配套的税务登记证、组织代码证,银行对公帐户,银行组织信用证......


·分割离婚财产协议有效吗?
      在有共同财产的情况下,如果夫妻离婚的话,那是必须要对财产作出分割的,否则就不允许他们解除婚姻关系。而此时分割了财产的,需要签订书面的分割离婚......


·醉驾吊销驾照五年到期能考吗?
      醉驾吊销驾照五年到期能考吗?醉驾后驾驶证吊销五年后再考,需要持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到车辆管......


·发生工伤后可主张哪些赔偿?
      发生工伤后可主张哪些赔偿?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员工发生工伤后,可以主张的赔偿项目根据伤亡情况的不同可以分为以下两种情况:1、员工发生工亡的情况。......


·一、综合工时的劳动合同怎么签署?
      一、综合工时的劳动合同怎么签署?综合工时的劳动合同需要双方合意拟定后签署,综合工时劳动合同中所用的是综合工时制,综合工时制必须经当地劳动局备案......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
025-86309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