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30.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6309110

打官司的时间是多长,打官司要多长时间

打官司的时间是多长,打官司要多长时间打官司就是通过公权力来解决纠纷,而法官在审理案件的时候也不宜拖太久,必须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审结案件。那么打官司的时间具体是多长呢?接下来,我们将围绕这一问题为您做简要分析,希望可以为您提供一些帮助。
   一、打官司的具体时间是多长
  不同的情况,有不同的时间。一般情况下民法院收到起诉状,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在七日立案;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在七日内裁定不予受理。简易程序三个月,普通程序六个月作出一审判决,二审一般三个月作出判决。
   1、第一审普通程序简易程序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一个审判员独任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结案。
   2、第二审程序
  二审立案: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第一审人民法院移送的上诉材料及案卷材料后五日内立案。第二审人民法院立案时发现上诉案件材料不全的,应当在两日内通知第一审人民法院,第一审人民法院在接到通知后五日内补齐。
  审限:按第二审程序审理对民事判决上诉的案件,期限为三个月,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审理对民事裁定上诉的案件,期限为三十日
   3、审判监督程序
  申诉期: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二年内提出。
   4、执行程序
  申诉期:双方或者一方当事人是公民的为一年,双方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为六个月。
  执限:执行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执结,非诉执行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执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还需延长的,层报高级人民法院备案。
   二、打官司费用谁出
   1、诉讼费(有可能产生鉴定费)
  一般由原告先垫付诉讼费,案件审理完结后判决书会根据原被告各方责任大小判决分担诉讼费,完全败诉的一方一般会被判决承担全部诉讼费用(鉴定费)。
   2、律师费
  律师费由请律师的一方出,但是在民商事案件中,当一方成为被告以后,该方聘请律师为其辩护并且胜诉原告的话,可以要求原告支付这笔费用(法律支持一方当事人偿付他方当事人为案件审理而支付的必要费用)。
  以上就是对打官司的时间的介绍,希望可以为您提供一些帮助。对于不同的案件,时间的审理时间不同,但一般都是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如果您对上述问题存在疑问,不妨向网站的律师询问,专业的律师能为您答疑解惑。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做出了绑架罪处理标准是什么?
      做出了绑架罪处理标准是什么?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犯本罪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


·夫妻二人出资设立的有限公司,债务承担问题
      《公司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本法所称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夫妻二人出资成立的公司,......


·婚内强奸能否认定为强奸罪
      婚内强奸,是指丈夫违背妻子意志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之发生性关系的行为。与婚内强奸较为贴近的罪名是强奸罪,那婚内强奸能否认定为强奸罪......


·驾驶员醉驾肇事逃逸要坐牢吗
      一、驾驶员醉驾肇事逃逸要坐牢吗?醉驾肇事逃逸要坐牢的,醉驾肇事构成交通肇事罪,逃逸从重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


·判刑后在哪里服刑?
      罪犯被判刑后具体在哪里服刑,法院的判决书上都会写明的。想要了解判刑后在哪里服刑,首先应当知道罪犯被判的是什么样的刑罚。判刑后在哪里服刑?根据......


·买卖合同房屋解除溢价案件法院会受理吗?
      买卖合同房屋解除溢价案件法院会受理吗?是会受理的;《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


·最新婚姻法离婚财产怎么分割?
      最新婚姻法离婚财产怎么分割?1、夫妻双方对财产归谁所有以书面形式约定的,或以口头形式约定,双方无争议的,离婚时应按约定处理。但规避法律的约定......


·公司债券上市交易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当公司发展壮大时是可以进行上市的,公司申请将其债券进行上市,更有利于集中公司资本,扩大生产和公司经营。但是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是需要具备一......


·债权转让债务人向原债权人清偿
      债权转让债务人向原债权人清偿一、债权转让后还给原债权人相关债务算清偿了吗?债权转让后,原债务人仍向原债权人清偿的,对债权受让人而言,不发生......


·一、精神病无效婚姻彩礼是否退还?
      一、精神病无效婚姻彩礼是否退还?精神病无效婚姻彩礼是退还的,因为此时婚姻已经无效,符合彩礼退还的法定条件。对于同居关系、无效婚姻关系、可撤销婚......


·企业拆迁职工有何受益?
      企业拆迁职工有何受益?一、企业拆迁职工有何受益?如果用人单位因此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
025-86309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