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30.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6309110

房屋租赁合同税率怎么算?房屋租赁合同范本是什么样的?

很多人都知道在进行房屋买卖时是需要缴纳相应税费的,但对于房屋租赁也要缴税很多人尤其是租房者是完全不知道的。那么房屋租赁合同税率怎么算呢?房屋租赁合同税率计算的前提是租房双方签订租房合同,那房屋租赁合同范本是什么样的?下面我们就为您一一解答。
  
  一、房屋租赁合同税率的算法
  
  1、房产税
  
  按《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拥有房屋产权的个人出租房屋,应按租金收入的12%在出租房产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对私有房产主将房屋出租给个人居住,凡经房管部门备案并执行房管部门规定的租金标准的,可暂免缴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2、城镇土地使用税
  
  拥有房屋产权的个人,出租的房屋位于城镇土地使用税开征范围内,应按房屋土地(含出租的院落占地)面积,依土地的等级及适用的土地等级税额,计算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根据国税发〔2003〕89号文件的规定,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3、营业税
  
  个人出租房屋应按租金收入的5%缴纳营业税,个人出租房屋月收入在800以下的免征营业税。
  
  4、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个人在缴纳营业税的同时,应以缴纳的营业税额为计税依据,按适用比率缴纳。前面已提到,教育费附加为3%,城建税按纳税人所在地区的不同分为7%、5%、1%。
  
  5、印花税
  
  个人出租自有房屋,凡用于生产经营口的,应于签订合同时按双方订立的书面租赁合同所确定租赁金额的千分之一贴花,税额不足1元的,按1元贴花。
  
  6、个人所得税
  
  个人出租房屋,月租金收入在4000元以下的,应按月租金收入扣除800元费用后的应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月收入在4000以上的,应按月租金收入扣除20%以后的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计税税率均为20%。
  
  二、房屋租赁合同范本
  
  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
  
  甲、乙双方就下列房屋的租赁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甲方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坐落于 ;共 层 第 层。
  
  第二条 房屋用途。
  
  该房屋用途为租赁住房。
  
  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乙方不得任意改变房屋用途。
  
  第三条 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自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止。
  
  第四条 租金。
  
  该房屋月租金为(人民币大写) 千 百 拾元整。
  
  租赁期间,如遇到国家有关政策调整,则按新政策规定调整租金标准;除此之外,出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意调整租金。
  
  第五条 付款方式。
  
  乙方按 支付租金给甲方。
  
  第六条 交付房屋期限。
  
  甲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内,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
  
  第七条 甲方对房屋产权的承诺。
  
  甲方保证拥有房屋产权,提供相应证明。在交易时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除补充协议另有约定外,有关按揭、抵押债务、税项及租金等,甲方均在交付房屋前办妥。交易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项,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由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
  
  第八条 维修养护责任。
  
  正常的房屋大修理费用由甲方承担;日常的房屋维修费用由乙承担。
  
  因乙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房屋及其相连设备的损失和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并责任赔偿损失。
  
  租赁期间,防火安全,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乙方应执行当地有关部门规定并承担全部责任和服从甲方监督检查。
  
  第九条 关于房屋租赁期间的有关费用。
  
  在房屋租赁期间,以下费用由乙方支付:
  
  1.水、电费;
  
  2.煤气费;
  
  以下费用由甲方支付:
  
  1.供暖费;
  
  2.物业管理费;
  
  第十条 房屋押金
  
  甲、乙双方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由乙方支付甲方(相当于一个月房租的金额)作为押金。
  
  第十一条 租赁期满。
  
  1、租赁期满后,如乙方要求继续租赁,甲方则优先同意继续租赁;
  
  以上就是我们就房屋租赁合同税率怎么算等问题为您提供的解答。房屋租赁合同税也是国家法定税的一种,任何符合缴税条件的人都应该依法纳税。同时我们还为您提供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范本,在遇到具体的租房问题时您可以就这一范本进行参考。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创业板公司股东人数是怎么规定的
      创业板公司股东人数是怎么规定的一、创业板公司股东人数是怎么规定的?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人数没有上限,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在设立时的股东人数......


·一、我国法律规定多大岁数算童工?
      一、我国法律规定多大岁数算童工?童工是指未满十六周岁的用工,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人。设定童工的年龄界限是依据公民的行为能为的不同情形,《......


·法律上规定扒窃算盗窃吗
      一、日法律上规定扒窃算盗窃吗?扒窃和盗窃都属于盗窃行为,“扒窃”是盗窃的一种形式。《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


·工程概况
      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__________________......


·刑事案件移送管辖情形有哪些?
      一、刑事案件移送管辖情形有哪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的规定,移送管辖......


·现在夫妻离婚已经是很常见的事了
      现在夫妻离婚已经是很常见的事了,但是,对于子女的抚养权一直存在争议,那么,夫妻一方能在离婚后不给小孩抚养费吗?夫妻双方如果一方要承担抚养子女的......


·怎样才能防范二手房交易陷阱
      怎样才能防范二手房交易陷阱1、确定定金时要明确议价期限下定金时要明确中介公司向卖方进行议价的期限,保证议价不成时及时能拿回款项。与中介签好房......


·离婚起诉书的证据材料有哪些
      ?在诉讼离婚中是离不开离婚起诉书的书写的,而此时当事人在具体书写离婚起诉书的时候尤其要注意其中诉讼请求的内容,以免给自身利益造成损害。而关于......


·有借条录音证人对方不还钱的应该怎么办
      有借条录音证人对方不还钱的应该怎么办借钱到期不还钱,借条有录音也可以打官司。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属于实践性合同,借条是证明借款关系存在的证据......


·浙江商标买卖的程序是什么?
      浙江商标买卖的程序是什么?一、浙江商标买卖的步骤1、合同转让转让人通过合同,规定转让注册商标的内容、相互间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等,这......


·交通事故后不赔偿怎么办
      交通事故要是造成了人员受伤或财产损失的话,则此时肇事者需要根据自己实际应当承担的责任比例,来对受伤者或受害者作出具体的赔偿。那要是交通事故后......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
025-86309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