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30.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6309110

一般断电是否属于强制措施

一般断电是否属于强制措施
  
  一、一般断电是否属于强制措施
  
  断电不属于强制措施。
  
  强制措施是国家为了维护社会治安保证侦查和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依照法律规定对被告人、现行犯和重大嫌疑人和特定人的人身自由强制剥夺或者限制的方法。
  
  二、行政强制措施主要是以下几种:
  
  1.强制措施是剥夺或者限制公民人身自由权的行为。
  
  2.只有司法机关可以行使这项权力。
  
  3.只有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才能采取强制措施。
  
  4.适用对象只能是犯罪分子和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
  
  5.以保障侦查和审判的顺利进行为目的,不得把强制措施作为变相惩罚。
  
  6.必须严格依照刑事诉讼法进行。
  
  《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六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三、强制措施具有以下特点:
  
  1、有权适用强制措施的主体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其他任何国家、机关、团体或个人都无权采取强制措施,否则即构成对公民人身权利的侵犯,情节严重的,构成犯罪;
  
  2、强制措施的适用对象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于诉讼参与人和案外人不得采用强制措施;
  
  3、强制措施的内容是限制或者剥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而不是对物的强制处分。
  
  四、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条件
  
  1、申请应当向作出一审裁判的法院提出。我国法律规定,无论案件经过了几级审判,强制执行都由作出一审裁判的法院管辖。
  
  2、申请执行需要提交以下文件:
  
  (1)申请执行书,申请书必须载明申请人和被执行人的基本情况以及请求执行的事项;
  
  (2)作为执行根据的生效法律文书,该法律文书须具有给付内容,执行标的和明确的被执行人;
  
  (3)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4)如果是作为继承人或者权利承受人申请执行,还应当提交继承或者承受权利的证明文件。
  
  3、被执行人在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期限内未履行义务。
  
  要想对犯罪人实行强制措施,首先是要经过人民法院审批的,在审批之后就可以使用强制执行,如果不批准的情况下,任何人对犯罪人实施强制执行,属于违法行为,需要承担违法责任。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一般孩子抚养费多少钱?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义务,不会因为夫妻解除了婚姻关系而消灭,当然这建立在亲生父母子女之间。而此时一方实际获得了抚养权之后,另一方需要支付抚......


·确定劳动关系举证责任是怎么样的?
      确定劳动关系举证责任是怎么样的?确定劳动关系举证责任是举证倒置,举证责任的倒置是法律对弱势方当事人的倾斜保护,在劳动法体系中较多见,比如一个......


·离婚财产分割好麻烦啊
      ?离婚在当前社会非常常见,因为社会生活压力大,往往很多人都无法认真的去挑选自己的爱人,只能在认为合适之后就在一起结婚生活。这样的话往往就容易......


·《婚姻法》离婚财产分配怎么规定?
      婚姻法离婚财产分配怎么规定?离婚财产分配,可以由双方约定进行,一般应当均等分割,必要时亦可不均等,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依法判决。离婚财产分割问......


·侵权造成财产损害的案由是什么
      侵权造成财产损害的案由是什么?财产损害赔偿纠纷。在确定侵权责任纠纷具体案由时,应当先适用第九部分“侵权责任纠纷”项下根据侵权责任法相关规定列出......


·赠与合同的法定撤销条件有哪些
      赠与合同的法定撤销条件有哪些一、赠与合同的法定撤销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的法定情形有如下三种:1、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


·个人发明专利申请条件有哪些
      个人发明专利申请条件有哪些取得专利权的发明创造必需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一)新颖性新颖性是指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国......


·一、购房退房违约金是多少钱?
      一、购房退房违约金是多少钱退房违约金指当事人过协商预先确定的,在违约发生后作出的独立于履行行为以外的给付。(一)违约责任取决于合同约定和法律规......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最新量刑标准是什么?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最新量刑标准是什么?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最新量刑标准是五年以下的徒刑。根据刑法第395条第一款规定:“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者支出明显......


·执行期间后续债务陆续到期,是否仍应对新到期的债务申请执行?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七条第(一)项规定,申请执行人只能对已经到期的债权分期或一并申请执行,对未到期的债......


·劳动法N怎么确定
      按《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的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本人工资,即n。其中,按《劳动合......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
025-86309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