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30.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6309110

交通事故对方全责则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对方全责则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保险公司在限额先行赔偿,不够部分由肇事者承担。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可以要求的主要赔偿项目及标准有: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2、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3、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4、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5、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6、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九级伤残按照20%计算。7、被抚养人生活费。另外,还可以请求精神抚慰金、财产损失等等。情况不同,赔偿的项目和标准也有所不同。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成为民事诉讼代理人的条件是什么?
      成为民事诉讼代理人的条件是什么?一、民事诉讼代理人的概念民事诉讼代理人,是指在一定权限内代替或协助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的人。被代替或被协助的当......


·如果绿灯逆向行驶扣几分
      逆向行驶在我们的生活中较为常见,如果自己不能遵守有关的规定,就会受到严厉的惩罚,一般情况下逆向行驶会进行扣分罚款的处理,但是一旦涉及较大的交......


·一、酒驾发生交通事故赔偿么?
      一、酒驾发生交通事故赔偿么?酒驾发生交通事故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财产损失的,应当赔偿受损人的直接和间接损失;造成受害人伤残......


·注册资本等于所有者权益吗 一、注册资本等于所有者权益吗?
      注册资本等于所有者权益吗一、注册资本等于所有者权益吗?不是,所有者权益,即企业的净资产。其下包括的项目如下:1、实收资本(或称:股本)——......


·基金公司倒闭钱能赎回来吗
      基金公司倒闭钱能赎回来吗?一、什么是基金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基金公司),是指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在中国境内设立,从事证券投资......


·遗赠和遗赠扶养协议优先顺序是怎么规定的
      遗赠和遗赠扶养协议优先顺序是怎么规定的?遗赠和遗赠扶养协议的优先顺序是遗赠扶养协议优先。在财产继承中如果各种继承方式并存,应首先执行遗赠扶养协......


·关于盗墓犯法吗要坐牢吗?
      关于盗墓犯法吗要坐牢吗?盗墓犯法,并且需要坐牢,根据《刑法》第三百二十八条 盗掘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处三年以上十年......


·竞业限制补偿费标准是怎样的,怎么约定竞业限制补偿?
      竞业限制中,员工负有保守单位相应商业秘密的义务,而此时单位也需要按照约定支付员工对应的竞业限制补偿费。那么您知道这个竞业限制补偿费的标准是怎......


·赣州五险一金查询方式是什么?
      说到“五险一金”相信您都不陌生,甚至有的朋友对其的常规规定熟之又熟。这并不奇怪,因为我们的生活离不开这“五险一金”,所以我们关注下也是无可厚......


·一般车祸赔偿标准
      一般车祸赔偿标准1、医疗费的赔偿标准医疗费是指受害人在遭受人身伤害之后接受医学上的检查、治疗与康复训练所必须支出的费用。《人身损害赔偿解......


·没结婚有探视权吗?
      没结婚有探视权吗?有探望子女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第二十五条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
025-86309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