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30.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6309110

构成非法出售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的条件有哪些

构成非法出售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的条件有哪些?(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管理制度。本罪的对象只能是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三)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构成本罪。(四)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实践中,由于一些非专业人员对野生动物领域了解不多,因而通常对何种动物为野生动物的认识不够,也因此对该种动物制品缺乏认识,在这种情况下实施了非法收购、运输、出售自己认为是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一般不以本罪论处;如果行为人实施了非法收购、运输、出售自己认为不是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而事实上确实是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亦不宜以本罪论处。二、非法出售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的判刑标准是怎么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 【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其实在日常生活当中,不仅是非法出售濒危野生动物制品,和濒危野生动物相关的违法行为基本上都会被判刑,比如非法收购濒危野生动物制品,或非法杀害濒危野生动物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合同违约金过高的标准是怎样的
      合同违约金过高的标准是怎样的一、合同违约金过高的标准是什么对于这个问题,以往的法律法规均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和解释。不过,2003年4月28日,最......


·集体土地使用证的赔偿标准是多少?
      我国的土地分为国有和集体两大类,像农村的耕地,建设用地及宅基地等就属于集体土地。政府在搞开发的时候,难免征用到土地。那么,集体土地使用证的赔......


·二审证人出庭作证要注意哪些问题
      二审证人出庭作证要注意哪些问题?1、要带身份证复印件和原件。很多证人到了法庭才发现没带证件,有时不能进入法院。白跑一趟事小,影响案件审理事大。......


·写起诉离婚协议书怎么写
      写起诉离婚协议书怎么写1、要写明原告和被告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籍贯、工作单位和住址。如果有诉讼代理人,还应当写明诉讼代理人的......


·司法鉴定委托通则的规定是怎样的?
      我们国家对司法鉴定是非常重视的,因为司法鉴定它是一项利用专业的知识所进行的鉴定他的鉴定结果对于法院进行判决具有一定的参考意义。当然关于司法鉴......


·新劳动法辞退员工的补偿标准
      新劳动法辞退员工的补偿标准新劳动合同法实施后,正好在合同续约情况下企业内工作满10年以上的员工如果劳动合同不续约的情况下,算不算违法,如果这种......


·级别管辖标准是怎样的?
      级别管辖标准是怎样的?我国的法院是分为了四级的,包括最高法、高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以及基层人民法院,不同级别的法院管辖的案件不同,这就......


·我国的仲裁裁决分为哪几种?
      我国的仲裁裁决分为哪几种?我国的仲裁裁决分为以下四种:1、先行裁决。先行裁决是指在仲裁程序进行过程中,仲裁庭就已经查清的部分事实所作出的裁决。......


·山西省司法鉴定收费标准是什么?
      司法鉴定是法律上很常见的一种鉴定方式,也是法律上一种强有力证明以及依据的方式,这也是法律能够成为社会上公平秤的原因。山西省同样也有司法鉴定的......


·检察院立案侦查监督审查期限是什么?
      检察院立案侦查监督审查期限是什么?1、采取取保候审时通常情况下是从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第二天开始这一年时间内结案或者一年的时限到后必须解除(此时也......


·民事诉讼调解后撤诉是否会被准许
      民事诉讼调解后撤诉是否会被准许一、民事诉讼调解后撤诉是否会被准许最高人民法院《调解工作规定》第13条规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第90条第l款第4项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
025-86309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