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30.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6309110

传销案件中被害人的界定

被害人是指在刑事案件中合法权益遭受犯罪行为侵害的人。对于参与者是否可以认定为被害人则需要多方面考虑。一、是否明知参与传销。如对传销案件的运作模式较为熟悉也知晓为非法的还继续参与,此类人员不应认定为被害人,对其受损的利益也不应保护。二、是否参与发展下线。在传销案件发展下线的,一律不应认定为被害人。传销案件最大的特征就是通过发展会员来获取收益,骗取受害人的合法利益,造成经济秩序混乱。实践中司法机关对有些传销人员没有追究刑事责任,是因为其发展会员没有达到法律追诉的标准(发展会员30人以上且层积达3级以上),并不代表其行为没有社会危害性,故对有些发展下线的传销人员认为自己是受害人不应支持。三、是否获得返利、佣金等收益。一般情况下,只要是获得返利等收益,不应认定为受害人。四、参与的时间及活跃程度。传销组织为达到其犯罪目的,往往会通过开展诸如酒会、培训等活动吸引会员,如果该会员参与多次,且在活动中表现异常活跃,即使未发展会员或者得到返利,也不应认定为被害人。五、购买产品的次数。有的参与人员未发展会员,但多次构成虚构的产品并从中获利,一般不宜认定为被害人。当然,以上五个方面是认定被害人的关键因素,具体到个案,还要结合其他方面的因素综合认定,以免损害真正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刑法》224条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房子交了定金不想要了能退吗
      房子交了定金不想要了能退吗若仅仅是买方因为自身原因,在交付了购房定金之后,反悔不想继续履行交易的话,这种情况下构成违约。根据定金罚则,卖方可......


·如何解除遗赠扶养协议?
      我国法律体系里面有一个名词叫做如何解除遗赠抚养,而所谓的遗赠扶养协议,是一项合同契约关系。是指他人对被扶养人进行抚养和照顾,那么他就可以得到......


·法定监护
      法定监护法定监护,是指由法律直接规定监护人的监护。如《民法通则》第16条规定的由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担任的监护,即为法定监护。二、指......


·犯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可以判缓刑吗
      一、犯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可以判缓刑吗?如果符合缓刑条件就可以判缓刑,根据现行《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


·销售劣药罪的构成要件主要有哪些
      销售劣药罪的构成要件主要有哪些一、销售劣药罪的构成要件主要有哪些?1、客体方面本罪犯罪客体是复杂客体,既包括国家对药品的管理制度,又包括......


·法律上公诉案件是什么意思 一、法律上公诉案件是什么意思?
      法律上公诉案件是什么意思一、法律上公诉案件是什么意思?公诉案件的意思就是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公证遗嘱和自书遗嘱的法律效力哪个大按照我国《民法
      公证遗嘱和自书遗嘱的法律效力哪个大按照我国《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


·哪些情况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要垫付交通事故
      哪些情况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要垫付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抢救费用超过保险限额的,肇事车......


·哪些主体拥有刑事诉讼法独立上诉权?
      在刑事案件中,如果你想提出上诉,就要了解哪些主体拥有刑事诉讼法独立上诉权,哪些主体没有独立上诉权利,了解好这些问题,将会对你在案件中上诉这一......


·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的区别有哪些
      我们发现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构成的犯罪当中,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其实是很相似的,包括犯罪主体、一部分行为方式、主观心态等等,但《刑法》仍旧规定成......


·司法鉴定轻伤标准怎样赔?赔偿项目有哪些?
      在受到他人伤害后,并且在对对方进行诉讼时,需要对伤害程度进行司法鉴定。但是在缺乏相关知识的情况下,在处理事务中就会存在纠纷。接下来我们将为读......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
025-86309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