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30.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6309110

房屋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有哪些

在购买房屋的时候,当事人之间达成一致后是必须要签订一份房屋买卖合同的,这样才能明确彼此的权利义务,同时也对自己的利益有一个保障。既然是合同,那么肯定就有条条款款。那么这个房屋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都有哪些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房屋买卖合同是指购房者各售房者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就房屋的买卖所签订的协议。房屋买卖合同应包括以下主要条款:
   (一)合同双方当事人。买卖双方的名称(姓名)、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如果有委托代理人的话,那么还包括委托代理人的名称(姓名)、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二)标的。标的是合同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在房屋买卖合同中,标的就是房屋。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房屋的坐落位置;
  所买卖房屋的面积,应分别注明实得建筑面积和所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
  房屋是现房,还是期房;
  房屋的配套设施和维修标准。
   (三)房屋的价格及付款时间约定。一般新建的商品房及预售的商品房都是按所买卖房屋的建筑面积来计算房屋的价格,即约定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售价为多少元,然后用单价乘以建筑面积来计算房屋所需支付的价款。旧房的买卖有时就直接约定每套房屋或每幢房屋所需支付的价款。在合同中一般要列一个付款时间进度表,买方按该进度表将每期所需支付的价款交付卖方。
   (四)交房期限。卖方应在某日期之前,将房屋交付买方。买方应在实际接收该房屋之日起,在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规定的期限内向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办理权属登记,卖方应给予必要的协助。或者由卖方代理买方进行上述工作。在交房的同时或一段时间后将房屋所有权证(所有权人为买方)交付买方,由买方支付有关的费用。
   (五)权利担保。卖方保证在交付房屋时,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和财务纠纷,保证在交付时已清除该房屋上原由卖方设定的抵押权。如房屋交付后发生该房屋交付前即存在的权利纠纷,由卖方承担全部责任。
   (六)违约责任。违约责任是违反合同的当事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违约责任的规定为督促当事人自觉而适当地履行合同,保护非违约方的合法权益,维护合同的法律效力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同时也能避免日后双方互相扯皮的情况。在合同中应明确约定买方不按期支付购房款所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卖方不按期交付房屋所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以及卖方所交付的房屋不符合合同约定所应承担的违约责任等。
   (七)合同双方认为应当约定的其他事项。如房屋的保修责任、物业管理以及小区内公用配套设施等。
  关于房屋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我们就为您总结到此。实践中,上述的条款可以说是各个房屋买卖合同中必须要有的内容,同时这些也是当事人应该注意的地方,不然的话自己的利益就由可能受到损害。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离婚之后孩子抚养权可以变吗
      离婚之后孩子抚养权可以变吗离婚后可以变更抚养关系。判决子女抚养权的归属,是以有利于保护子女的利益为原则的,如果出现了不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情形......


·寻衅滋事主犯取保候审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关于取保候审制度,对于我们普通民众来说光靠字面意思是无法理解的,这需要我们进行专业的解释,在我们生活当中,难免会遇到一些寻衅滋事的情况,那么......


·用人单位不签劳动合同员工辞职可补偿?
      用人单位不签劳动合同员工辞职可补偿?可以要求补偿;劳动者自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是不需要赔偿经济补偿金的。但是由于用人单位未与劳......


·产假员工被辞退应该怎么补偿?
      产假员工被辞退应该怎么补偿?《劳动合同法》第87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47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


·一、签了试用期合同能随时辞职吗?
      一、签了试用期合同能随时辞职吗?1、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


·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的标准是什么?
      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的标准是什么一、一级资质标准(一)企业资产1、净资产3000万元以上。2、厂房面积不少于30000平方米。(二)企业主要人员......


·中外专有技术转让合同
      前言本合同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在北京签订。一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中国__________公司及__________厂(以下简称甲方)。另一方......


·放高利贷要坐牢吗 高利贷的利息怎么算
      放高利贷要坐牢吗一般而言,所谓高利贷是指索取特别高额利息的贷款行为。目前,法学界不外乎三种不同的观点。1、借贷的利率只要超过或者变相超过国家规......


·认定商标无效等于无著作权吗
      一、认定商标无效等于无著作权吗?认定商标无效不等于无著作权,商标权和著作权是没有可比性的,两者的区别是:第一,保护的对象不同。著作权保......


·多大年龄算童工及录用童工的处罚
      虽然很多人都知道我国禁止招录使用童工,但是对于多大年龄算童工,可能并不了解。其实,对于童工的定义,我国法律和相关的行政法规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侦查机关对人身进行检查应遵守哪些规定?
      对人身进行检查是刑事诉讼中确定被害人、犯罪嫌疑人的某些特征、伤害情况或者生理状态,以查明案件事实的侦查活动。确定被害人、犯罪嫌疑人的某些特征......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
025-86309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