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30.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6309110

行政诉讼的一审判决时间是多久

行政诉讼的一审判决时间是多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目前并未规定一审判决结案的具体时限,一审迟迟未判决,当事人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投诉,上级人民法院应当责令改正,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应当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二、提起行政诉讼需要提交的材料1、起诉状;2、原告(包括第三人)的基本信息:(1)自然人应当提交记载其姓名、性别、年龄、民族、住所、联系方式、身份证号码等基本信息的材料如身份证、户口簿、居住证明、护照、港澳台胞回乡证;(2)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提交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注册登记证书或者组织机构代码证以及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书;3、原告提交起诉状时应当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4、行政机关的处理决定书、处罚决定书、行政复议机关的复议决定书以及证明收到上述决定书日期的证据;5、在起诉被告不作为的案件中,原告应提交其在行政程序中曾经提出申请的证据;6、在行政赔偿诉讼中,原告应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造成损害的事实提交证据;7、委托诉讼代理人进行诉讼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8、其他应当提交的证据。通常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但如果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期限的,起诉期限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但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如果是经过复议的案件,则应当在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法院提起诉讼。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申请软件合同登记应当提交的材料有哪些?
      申请软件合同登记应当提交的材料有哪些?在知识产权领域,对于著作权的取得法律规定主要有两种方式,自动取得或者申请取得。对于申请取得软件著作权......


·在农村林地承包到期国家有新政策吗
      在农村林地承包到期国家有新政策吗一、在农村林地承包到期国家有新政策吗?林地承包合同到期的话,需要和村委协商,重新签订承包协议。土地承包应当......


·哪些情况不能申请政治避难?
      现在世界上还有一些地区和国家饱受战火的危害,当地的一些人为了逃避打击,往往会到欧美国家寻求政治避难。在新闻报道中,我们也经常会看到这样的消息......


·有重大理由的可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有重大理由的可请求分割共同财产《婚姻法解释(三)》第四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


·农村供销社房屋买卖能有产权证吗?
      在我国,房地产市场一直火爆,房屋买卖数量一直稳居不下。供销社房屋为国有土地,那么是否可以进行房屋买卖。您都知道农村土地是不可随意进行买卖的,......


·顺延劳动合同法律法规是怎么样的?
      顺延劳动合同法律法规是怎么样的?《劳动合同法》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无论是首次签订还是期满续签,用人单位必须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形式的劳动合同。法......


·股东提出分红的条件是什么?
      股东提出分红的条件是什么?根据《公司法》第4、35条之规定,股东取得红利理属当然,但股东取得公司红利还应满足一定条件和遵循一定之程序,具体如下:......


·破产清算还能出货吗
      破产清算还能出货吗一、破产清算还能出货吗(1)企业被人民法院宣告破产后,破产企业应当自人民法院宣告破产裁定之日其停止出货等生产经营活动。但经......


·收到了没有盖章的征地公告,它有法律效力吗?
      一、收到了没有盖章的征地公告,它有法律效力吗?  依据我国征收土地公告办法的规定,征收公告是由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进行的,如果没有......


·对于夫妻如何分来立遗嘱?
      对于夫妻如何分来立遗嘱?夫妻分开立遗嘱只要确定好双方的个人财产就可以按遗嘱的形式来进行订立;1、立遗嘱人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即年满18周......


·遗失物与遗忘物与盗窃罪之间的联系
      最近一段时间,经常可以看到一些地方贴出招领公告,也就是为一些遗失物寻找主人。与遗失物有一个非常相似的概念是遗忘物,两者之间是有区别的。在现实......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
025-86309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