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赡养老人子女有继承权吗?
赡养父母是属于子女的法定责任,而不赡养父母时,子女有没有继承权,要依据具体的情况才能确定,主要涉及到子女是否有赡养能力和是否遗弃父母而定:
1、如果子女不赡养父母,并且遗弃父母或者虐待父母的,会丧失继承权。
2、如果子女有赡养能力而不尽赡养义务的,但没有遗弃或者虐待父母的,在法定继承的情况下享有继承权,但在分配遗产时,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遗产。
3、如果子女因残疾、丧失劳动能力等情形不具有赡养父母的能力而不赡养父母的,子女具有继承权,并且在分配遗产时,可能给予相应的照顾,多分一些遗产。
二、继承权丧失的法定情形
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无论是为争夺遗产而杀害还是为其他目的而杀害,只要是有故意杀害的行为,便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不论是既遂还是未遂都丧失继承权。
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继承人杀害其他继承人,并且是为了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其中既包括法定继承人杀害遗嘱继承人的情形,也包括遗嘱继承人杀害法定继承人;并且还包括第二顺序继承人杀害第一顺序继承人。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继承人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如果被继承人以遗嘱方式将遗产指定由该继承人继承的,可以确认遗嘱无效,并按继承法第八条处理。
3、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遗弃被继承人是指对没有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被继承人有抚养义务而拒不履行扶养义务;所谓虐待被继承人是指在被继承人生前对其从身体上或精神上进行摧残或者折磨。
4、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所谓伪造遗嘱是指以被继承人的名义制造假遗嘱。所谓篡改遗嘱是指改变被继承人所立的遗嘱的内容。所谓销毁遗嘱是指将被继承人所立的遗嘱毁灭。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是否严重是判断继承权是否丧失的标准。根据司法解释,如果继承人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侵害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利益,并造成生活困难的,应认定其行为情节严重。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土地使用权可以出让吗?
土地的使用权,是一项权利,使用权人可以依法对自己的权利进行收益处分。那么关于土地使用权可以出让吗?因为土地使用权使用权人是依法享有的,所以可......
·工伤鉴定九级伤参能否办残疾证?
工伤鉴定九级伤参能否办残疾证?《残疾证》不是通过工伤鉴定来办理的,是认定残疾人及其残疾类别、等级的合法凭证。由残疾人自愿申领,残疾人向户籍所在......
·农村土地承包法修改后为什么土地确权更重要了?
根据草案,此次农村土地承包法修改的主要内容之一是关于“三权分置”。草案规定,以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在流转中分为土地承包权和土地经......
·工程验收应由谁组织
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时由甲方召集施工、监理、甲方、设计、勘察五方代表组成验收小组,在监督站监督下,由甲方主持。施工宣读竣工总结报告,监理宣读评估......
·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罪销售金额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罪销售金额的认定标准是什么一、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罪销售金额的认定标准是什么?1、伪劣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的;2、伪劣产品尚......
·涉外民事诉讼的中文证据的重要性是什么
涉外民事诉讼的中文证据的重要性是什么一、概念一般认为,涉外民事诉讼,是指具有涉外因素的民事诉讼;涉外民事诉讼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受理,审判及......
·对方给付资金诉讼时效是否中断?
对方给付资金诉讼时效是否中断?可以导致诉讼时效中断,根据民法通则第140条的规定,中断诉讼时效的事由包括提起诉讼(起诉)、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请求)......
·学校承担责任的情况都?
学校承担责任的情况都有哪些一、学校承担责任的情况都有哪些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一)学校的校舍、......
·强制执行会连累老婆吗
通常是不会由被执行人之外的人承担责任。申请强制执行后,对方有财产可供执行,如符合强制执行要求,法院会立即安排执行。法律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