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未成年子女抚养权判给谁?
一、离婚未成年子女抚养权判给谁?
离婚未成年的子女抚养权会给谁就要看孩子和父母的具体情况;根据《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实施)中规定:
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二、子女抚养费要怎么计算?
给付子女抚育费的数额,一般为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参照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为标准,由父母双方协议确定。不能达成协议的,由法院依据上述原则判决。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依照双方约定确定,没有约定的到子女有能力独立生活为止。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
综合上面所说的,离婚之后如果涉及到有孩子抚养权问题的话,那么就需要结合实际情况来进行考虑,一般法院在进行判决的时候也会更多的考虑到孩子的成长环境,一般孩子越小跟女方的机率会更大的一些,而对于不抚养孩子的一方就需要按月支付抚养费。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违约金过高调整的认定程序?
违约金过高调整的认定程序?我国的合同法对于违约金有着详细而完整的规定,在合同交易过程中,违约金的调整一直是您经常接触的对问,而我国法律法规......
·刑事案律师辩护时可以探视案件的当事人吗?
一、刑事案律师辩护时可以探视案件的当事人吗?事案律师辩护时可以探视案件的当事人,最高院、司法部联合出台了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办法。......
·合伙人怎么承担合伙债务
合伙人怎么承担合伙债务一、合伙人怎么承担合伙债务1、合伙人对合伙债务负无限清偿责任。由于合伙企业及其责任财产的特殊性,各国法律从维护交易......
·制定合同流程包括什么?
制定合同流程包括什么?一、制定合同流程包括什么?订立合同,是一个经过充分协商达到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的各个步骤构成了......
·土地使用证到期拆迁赔偿
土地使用证到期拆迁赔偿土地的使用权的获得主要是通过土地使用证,土地使用证如果到期了意味着将失去土地的使用权。有一种情形不知您有没有遇到过,那......
·不安抗辩权的适用条件有些什么?
不安抗辩权的适用条件有些什么?为了保障合同签署后的正常实施,保障合同签署双方的权益,防止有人利用合同漏洞进行犯罪,国家规定了不安抗辩权。如......
·一、父母共同遗嘱无效条件有哪些?
一、父母共同遗嘱无效条件有哪些?1、双方存在不合法的夫妻关系。无效婚姻下的“夫妻”设立的共同遗嘱因不具备共同基础,所以不能设立共同遗嘱。2、......
·劳动合同几年后为永久性的合同?
劳动合同几年后为永久性的合同?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du合同签10年以上,到期后可以签订无故到期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以协商直接签订无固......
·卖假药怎么判刑
如果卖假药的行为对身体健康没有侵害,则可能成立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是指生产者、销售者故意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次充好,以假......
·律师函可以中断诉讼时效吗?
律师函是指律师接受客户的委托就有关事实或法律问题进行披露、评价,进而提出要求以达到一定效果而制作、发送的专业法律文书。这两年娱乐圈塌房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