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30.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6309110

孩子抚养权能在异地起诉吗?

孩子抚养权能在异地起诉吗?孩子抚养权不能在异地起诉,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如是一方拒不支付孩子的抚养费用,另外一方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要求另外一方支付,原告可以在被告户籍所在地法院,或者被告常住地区法院提出诉讼。对拒不执行有关抚养费、扶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可以向法院起诉,经过法院作出的法律文书的确认,离婚协议中小孩抚养费的承担约定就具有了法律强制力。一旦不主动履行,你就可以据此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了。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因此田某要求谭某支付女儿抚养费是合法的。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二、抚养费费用分担规定是什么?费用分担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承担方式1、由父母双方协议父母通过平等自愿协商,就抚养费的有关问题达成明确具体的协议,不损害子女的合法权益的,应予准许。但是,协议应当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不得损害子女的合法权益。为了防止父母双方损害子女利益的发生,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应当认真根据双方的经济状况、能力、子女的需要、当地的生活、教育水平等进行审查,如果协议不利于子女的,就不应准许。2、由人民法院判决双方协议不成,或者其协议不予准许时,应由人民法院从保护子女合法权益、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出发,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依法做了判决。孩子抚养权以及抚养费用方面的问题,如果在离婚的时候双方当事人没有协商一致,日后是可以到法院要求法官来进行判决的,具体的是需要找准法院,也就是在被告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进行起诉。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公司裁员时优先留用谁,裁员后如何补偿
      在公司裁员的时候,毕竟只是对一部分员工进行裁减。于是有的员工就不清楚了,究竟公司裁员时优先留用谁呢?要是自己不幸被裁减的话,此时公司又该如何......


·公司实习协议解除的情形有哪些?
      实习协议和劳动合同是有很大的区别的,而且解除实习协议比解除劳动合同容易得多,而且解除实习协议不会承担赔偿责任。那么公司实习协议解除的情形哪些......


·商标注册证在哪里续展?
      商标注册证在哪里续展?在商标局进行续展申请,注册商标的保护期限是十年,保护期限届满前应续展该注册商标。申请续展注册商标递交相应的申请文件和缴纳......


·继承公证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
      继承公证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婚内继承的遗产一般情况下是夫妻共同财产,只要继承权规其中的一方就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依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夫妻在婚......


·若是遭遇网络诽谤怎么办?
      现在的网络诽谤随处可见,有许多媒体也会因为捏造明星的虚假事件而被起诉。网络虽说发达,但是也有不利之处。网络没有实行实名制,大多数人都觉得不用......


·一.离婚财产分割
      一.离婚财产分割离婚财产分割即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指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现行《婚姻法》第17条到第19条明确了夫妻......


·丧葬补助费
      丧葬补助费在职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丧葬补助费为死亡当月工资3个月的标准发给。离退休(退职)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丧葬补助费为上年度企业离退休......


·最高院关于专利权应具备的条件是什么?
      最高院关于专利权应具备的条件是什么?专利法规定,转让专利申请权的,当事人必须订立书面合同,经专利局登记和公告后生效。书面形式和登记及公告是专......


·离婚后丈夫死亡孩子谁抚养?
      离婚后丈夫死亡孩子谁抚养?夫妻双方办理离婚手续的时候,如果男方的抚养条件更好,双方可以协商将孩子交给男方抚养。日后男方遭遇意外事故,导致死......


·哪些情况下夫妻不可以离婚
      哪些情况下夫妻不可以离婚1、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2、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原告撤诉......


·不属于工伤认定条件的是什么
      不属于工伤认定条件的是什么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一)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二)醉酒导致伤亡的;(三)自残或者......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
025-86309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