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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抗诉申请书有哪些

检察院抗诉申请书有哪些
  
  
  
  
  一、检察院抗诉申请书有哪些
  
  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 , 男 年 月 日 出生, 住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申请人因不服2010年11月19日凉山州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09)川凉民初字第3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以及2011年8月16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的“(2011)川民终字第118号民事判决书”终审判决,2012年9月26日最高法院“(2012)民申字第679号民事裁定书”依据修正后于2013年1月1日施行的《民事诉讼法》第200条及第208条、第209条之规定,申请贵院依法提起抗诉。
  
  抗诉请求
  
  本案提出抗诉,依法撤销原第一审、第二审判决及再审申请裁定。
  
  二、抗诉支持改判被申请人
  
  三、抗诉支持改判由被申请人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有《民事诉讼法》第200条规定的法定事项。
  
  一、关于符合第(一)项“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2 裁定的”
  
  二、关于符合第(二)项“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二审对本案的一些关键证据没有进行必要的审慎分析,而作出判决,致使作为该判决的所谓关键依据在证据上亦存在重大缺失。
  
  三、关于符合第(五)项“对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四、关于符合第(六)项“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五、关于符合第(十一)项“原判决、裁定遗漏诉讼请求的”
  
  综上所述,申请人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09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敬请立案抗诉并支持申请人的请求。
  
  此致
  
  市人民检察院
  
  申请人:
  
  年月日
  
  二、抗诉的含义。
  
  
  抗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时,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新审理要求的诉讼活动。在我国,抗诉是法律授予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行使的一项法律监督权。
  
  三、抗诉的成立条件
  
  由有抗诉权的人民检察院提出,只有出现法定情况,人民检察院才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能提出抗诉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七)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八)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九)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十)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
  
  (十一)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
  
  (十二)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十三)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以上就是检察院抗诉申请书的相关内容。审判为中心不同于法院为中心,公安检察法院三方相互制约,审判本来就是对权利的救济,但是有时候总有救济不到位或者其他原因致使救济途径无法实现,那么申请检察院抗诉也是我们权利救济的一个很好的途径,由于法律的专业性,我们在应用时建议询问律师或者寻求律师的帮助在,这样才能更高效的达到自己要求达到的效果,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6309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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