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30.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6309110

行政处罚听证的程序的条件是什么?

行政处罚听证的程序的条件是什么
  
  一、行政处罚听证的程序的条件是什么?
  
  (1)适用听证程序的行政处罚只限于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的罚款等。
  
  (2)在行政机关告知权利后,受处罚的当事人有听证要求的。
  
  二、行政处罚听证的流程是怎么规定的?
  
  (一)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
  
  (二)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
  
  (三)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公开举行;
  
  (四)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
  
  (五)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
  
  (六)举行听证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当事人进行申辩和质证;
  
  (七)听证应当制作笔录;笔录应当交当事人审核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
  
  三、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基本内容有哪些?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二)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事实和证据;
  
  (三)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四)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五)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六)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
  
  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印章。
  
  综上所述,较为严重的行政处罚才能要求听证,如果当前的行政处罚可以要求听证的话,行政机关就必须要告知行政相对人,虽然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但当事人没有主动提出来听证的话,行政机关也不会组织听证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正规上市公司法人章有几个?
      正规上市公司法人章有几个?公司的发展离不开与其他企业的通力合作,然而公司在对外的合作交往中又离不开印章。当签署合同、制定规则等重要文件时,......


·惠安县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惠安县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在二十一世纪,国家经济建设加快,城市往周边乡村地区辐射,征用农用地是避免不了的,根据法律条文,国家征用农用地是需......


·故意伤害构成刑事案件赔钱吗
      故意伤害构成刑事案件赔钱吗?故意伤害构成刑事案件也需要赔钱的,受害人可提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99条规定,被害人由于......


·2023交通事故诉讼时效是多久?
      2023交通事故诉讼时效是多久?一、交通事故诉讼时效是多久?交通事故致身体受伤、残疾或死亡的,其民事诉讼的时效为1年。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的,......


·工程质量问题处罚方式是什么?
      工程质量问题处罚方式是什么?安全是永恒的话题,在社会生活和工作中都以安全第一为基本口号。在相关行业领域,不论哪一行业都有各自的安全规范,时刻......


·妨害作证罪和包庇罪有什么不同
      妨害作证罪和包庇罪有什么不同妨害作证罪与包庇罪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1.犯罪的直接客体有所不同。虽然两罪的直接客体都是简单客体,但前罪侵......


·现在农民工工资拖欠是一个很严重的问题,这种现象经常发生。农民
      现在农民工工资拖欠是一个很严重的问题,这种现象经常发生。农民工的工资支付一定要遵守民工工资支付暂行条例。那么,?民工工资支付暂民工支付暂行条......


·轻伤者为1人5000元-1万元;重伤者为1人2-
      轻伤者为1人5000元-1万元;重伤者为1人2-3万元;死亡者为1人3-5万元。对没有买交强险的车,发生事故造成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的,按评估损失费的80%交纳。......


·一个人两个公司法人代表是否可以
      一个人两个公司法人代表是否可以符合两个公司不是同类或近似类竞争的企业的条件,则法律允许。法定代表人是代表法人进行民事活动的自然人。法定代表人......


·离婚如何转移财产,常见的离婚财产转移的方法有哪些
      离婚如何转移财产,常见的离婚财产转移的方法有哪些首先,离婚财产转移针对是夫妻共同财产的转移。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夫妻共同财产不再限于存款、家......


·怎么认定商标权侵权行为?
      怎么认定商标权侵权行为?商标法中有即将实施侵犯商标权行为的规定。即将实施侵犯商标权的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以销售为目的持有侵权商品的行为、以销售......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
025-86309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