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30.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6309110

交通肇事逃逸定什么罪,怎么进行处罚

随着我国交通运输业的发展,交通事故的日益增多,交通肇事后的逃逸现象非常普遍,因逃逸致人死亡的现象也日益严重。为此,我国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对交通肇事逃逸以及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行为进行了规制。那么,交通肇事逃逸定什么罪?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交通肇事逃逸定什么罪?
  交通肇事逃逸行为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律法规发生交通事故后,对于受害人或受损财物未做必要的抢救或处理或未按规定向公安机关报警,擅自逃离现场,使交通事故所引起的民事、行政、刑事责任无法确定和追究的行为。认定交通肇事逃逸行为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行为人的交通肇事行为必须达到“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程度,这是认定交通肇事后逃逸的前提和基础。
  2、行为人在逃逸时必须明知自己的行为导致了交通事故的发生,这是行为人的主观认知因素。
  3、逃逸的目的是为了逃避法律追究,这是认定“交通肇事后逃逸”的一个重要因素。
  但是关于交通肇事逃逸,刑法并没有单独定罪,而是作为交通肇事罪的一种加重情节。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因此,交通肇事逃逸行为仍然认定为交通肇事罪。
   二、交通肇事逃逸怎么处罚?
  我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五)严重超载驾驶的;
  (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我国刑法规定的交通肇事后逃逸并不是单指的当场逃逸,也包括事后逃逸,关键是看行为人的主观目的与社会危害性,交通肇事后,虽及时将被害人送往医院抢救,但在之后却畏罪逃跑的仍应认定为“交通肇事后逃逸”。关于“交通肇事逃逸定什么罪”的问题,我们就为您介绍到此。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法律规定盗窃罪的起刑点是什么?
      一、法律规定盗窃罪的起刑点是什么?法律规定盗窃罪的起刑点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


·江苏省关于适用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苏高法电〔2022〕337号各市中级人民法院、南京海事法院、徐州铁路运输法院、各基层人民......


·撤销权已过除斥期间如何救济?
      撤销权已过除斥期间如何救济?撤销权已过除斥期间如何救济(一)撤销权概念和特征及产生的法条依据1、概念和特征通说认为,撤销权是指无须相对人的同......


·北京买房资格最新政策是什么?
      北京买房资格最新政策是什么?一般而言,不同的城市对于买房有不同的限制条件,尤其是那些经济发展快速的城市,限制的条件更为严格,而北京就是其中之......


·户口簿户主变更条件主要?
      户口簿户主变更条件主要有哪些一、户口簿户主变更条件主要有哪些1.如果原户主死亡、被宣告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可以凭直系亲属提出书面申请报......


·刑事诉讼法47条辩护律师的权利是什么?
      刑事诉讼法47条辩护律师的权利是什么?一、刑事诉讼法47条辩护律师的权利是什么?《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七条: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认为公安机关、人民......


·别人欠钱忘了不还怎么办?
      别人欠钱忘了不还怎么办?一、别人欠钱忘了不还怎么办?1、首先可以向欠钱人催要欠款,并且录音或录像,以此取得相应的证据,2、也可以找自己都......


·释放刑诉法相关的规定有哪些?
      释放刑诉法的意思是刑事诉讼法的释放条件,在刑事诉讼法中有详细解析。以下就是我们释放刑诉法有哪些相关规定,释放被逮捕人的条件、依据及证明,使我......


·劳动合同怎样续签,如何续签劳动合同
      当劳动合同期限届满之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又协商一致的话,则可以续签劳动合同。不过,对于很多劳动者来讲,他们都不是很清楚劳动合同怎样续签。......


·一,当事人重婚罪坐牢会受罪吗?
      一,当事人重婚罪坐牢会受罪吗《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第二百五十......


·车辆损失鉴定注意哪些方面
      车辆损失鉴定注意哪些方面一、车辆损失鉴定注意哪些1、受损车辆的新旧程度。受损车辆如果超过一年的,往往不被认为是新车。鉴定的时候会受影响。......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
025-86309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