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30.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6309110

最新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既遂判刑标准是怎么样的?

最新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既遂判刑标准是怎么样的?最新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既遂判刑标准,是根据《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 【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擅自为他人进行节育复通手术、假节育手术、终止妊娠手术或者摘取宫内节育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二、本罪与医疗事故罪的界限医疗事故罪,是指医务人员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区分两罪,主要把握以下几个方面:(1)主体不同。本罪的主体是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也就是不具有国家规定的从事诊疗活动资格的人;医疗事故罪的主体是医务人员,一般是经过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承认,或者经过专业培养考核合格,取得相应资格并从事医疗工作的人员。两罪主体的区别在于主体资格的合法性上。(2)主观故意不同。本罪在主观上表现为故意,即明知自己不具有医生执业资格而为他人进行节育复通手术、假节育手术、终止妊娠手术或者摘取宫内节育器;医疗事故罪在主观上表现为过失,即严重不负责任的心态。(3)行为要件不同。本罪以情节严重作为成立犯罪的要件;医疗事故罪要求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后果,才予以刑事追究。需要明确的是,对于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的行为,也是属于非法行医的一种违法行为,是需要根据实际造成的犯罪事实后果来进行处罚的,如果对相关情况的处理不清楚的,可以聘请律师对相关犯罪事实的严重程度进行界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单位行贿的判罚标准是什么?
      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单位行贿的判罚标准是什么?根据刑法第393条之规定,对“单位行贿罪”实行“双罚制”,即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


·工程质量保修金退还流程是什么?
      工程质量保修金退还流程是什么?工程质量是工程团队需要注重的一个项目,因为一旦出了工程质量事故工程团队是第一责任人。所以在承包工程之后,工程......


·审理离婚抚养权有哪些规定
      审理离婚抚养权有哪些规定审理离婚抚养权有哪些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通知的宗......


·一、醉驾不成立可不可以以涉嫌危险驾驶立案?
      一、醉驾不成立可不可以以涉嫌危险驾驶立案?危险驾驶罪状有几条,醉驾是其中之一,还有追逐竞驶情节恶劣、校车客车严重超员超速、违规运输危险化学......


·异地离婚应该如何起诉?
      异地离婚应该如何起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


·根据法律规定犯罪中止量刑会有档案?
      根据法律规定犯罪中止量刑会有档案?根据法律规定犯罪中止量刑会有档案,如果严重,中止犯会被判刑,这样就有案底,但是会从轻或者减轻刑罚,但是如果造......


·行政处罚不当的情况下怎么处理?
      行政处罚不当的情况下怎么处理?根据《行政诉讼法》第77条第1款,行政处罚明显不当,或者其他行政行为涉及对款额的确定、认定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可以......


·我国的传统节日有很多,最隆重、最盛大的节日莫过于春节了。同时
      我国的传统节日有很多,最隆重、最盛大的节日莫过于春节了。同时,春节也是国家规定的法定假日。既然是法定假日,那么就一定会有休假安排。在法定休假......


·刑事案件正在追赃,可以单独提起民事诉讼吗
      一、因同一法律事实分别产生刑事法律关系和民事法律关系的,构成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的聚合,刑事责任的承担并不能否定民事责任的承担。刑事案件没有执......


·哪些不动产需要办理登记2023
      哪些不动产需要办理登记2023一、哪些不动产需要办理登记根据《民法典》关于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的分类,在继承现行相关法律规定的不动产权......


·进口合同注意事项主要是什么?
      进口合同注意事项主要是什么在签订进口合同的时候,由于涉及到国际外贸上的交易,所以自然要求您再签订合同的时候,对于进口合同当中的条款和其他事项......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
025-86309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