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30.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6309110

擅自发行企业债券罪怎么判刑?

擅自发行企业债券罪怎么判刑?擅自发行企业债券罪的判刑,是根据《刑法》第一百七十九条 【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募集资金金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二、本罪的客体要件本罪的客体为复杂客体,即国家对证券市场的管理制度以及投资者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是企业在市场经济下的一种有效的集资手段。所谓股票是股份有限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股份的凭证。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划分为若干股份,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每一股的金额相等,同股同权,同股同利。因此股票的发行即是股份的发行。股份的发行分为两种情况:1、为设立公司而首次发行股份,可以有两种方式:第一种是发起设立,即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第二种是募集设立,即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部分向社会公开募集。2、发行新股。即股份有限公司为扩大经营规模、扩大资本总量而进行的发行股票、筹集资本的行为。所谓公司债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国有独资公司和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其他两个以上的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为筹集生产经营资金,可以发行公司债券。擅自发行企业债券的行为,是属于严重造成了经济秩序,特别是可能造成了侵害国家的证券交易法规的情况,是需要根据擅自发行的实际债券数额大小来进行量刑处理,如果对相关情况的处理不清楚的,可以咨询律师来进行合法界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职务犯罪案件认定自首是怎么规定的?
      由于我国经济的发展,着眼于利益,职务犯罪案件近年来总是时常发生。我国刑法对职务犯罪的定罪量刑做了明确规定。但是在案件中,如果有自首情节一般会......


·假离婚后可以重新分配财产吗?
      假离婚后可以重新分配财产吗?我国法律并没有规定假离婚这么一种说法,假离婚只不过是老百姓自己的说法。按照法律规定,所有的离婚都必须通过协议离婚或......


·一、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需赔偿吗?
      一、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需赔偿吗?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不一定需要赔偿。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额根据以下不同情况具体处理:......


·国有土地使用证拆迁中有用吗
      国有土地使用证拆迁中有用吗什么是国有土地使用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是证明土地使用者(单位或个人)使用国有土地的法律凭证,受法律保护。《土......


·最新刑事诉讼法庭流程主要是什么
      其实刑事法庭的审判就是要通过公检法机关三个部门之间的相互配合,对当前的这种犯罪行为进行揭露、证实,最终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惩罚的非常严肃的一种诉......


·夫妻离婚房子怎么判定权属?
      房产是一般家庭的最大宗、最贵重的财产,婚姻关系解除时,房产能不能分割、怎么样进行分割就成为了男女双方争执的焦点。要解决房屋分割问题,首先要明......


·鼻骨骨折轻伤鉴定标准是怎样的?
      鼻骨骨折轻伤鉴定标准是怎样的?一、鼻骨骨折轻伤鉴定标准是怎样的?鼻骨骨折轻伤鉴定标准:《人体轻伤鉴定标准》第十条鼻损伤(一)鼻骨粉碎性......


·一、交通事故医药费怎么赔偿标准是多少?
      一、交通事故医药费怎么赔偿标准是多少?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按照一审法庭......


·学校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学校承担侵权赔偿责任有哪些一、学校承担侵权赔偿责任有哪些情形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一)学校的校......


·职务发明的认定和权利归属是怎么规定的
      职务发明的认定和权利归属是怎么规定的一、职务发明的认定和权利归属是怎么规定的?1、职务发明的认定标准(1)发明人在本职工作中完成的发明创造;......


·合肥企业融资登记的内容包括哪些?
      企业在经营过程中,经常面临资金不足对外融资的情况。根据合肥市规定,中小企业融资完成后,要到融资登记平台完成登记手续,这样一来,可以保障企业融......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
025-86309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