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30.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6309110

注销公司能不能不交印花税吗?

注销公司能不能不交印花税吗?
  
  一、公司注销要印花税吗
  
  需要交印花税。
  
  以下是公司注销所需缴纳的税种:
  
  1、房屋租赁税
  
  一般来说,房屋租赁税是公司注册地址的房东向接到每月缴纳的,因此在注销公司的时候要跟房东确定其是否有按时缴纳房屋租赁税,如果没有的话,就需要到地税补交(从租赁起到终止)按照租金的12%缴纳。
  
  2、账本印花税
  
  在印花税税目中,营业账簿属于账务账簿,是根据财务会计制度设置的,反应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账册。成都公司注册
  
  3、实收资本印花税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注销了,即使注册资本没有到位也要补交印花税。
  
  4、各种欠税和罚款
  
  欠税和罚款没有缴清的话是不能直接注销的。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注销清算组应主动对企业申报的欠税情况进行全面清查,核实欠税是否属实,对企业欠税在清偿过程中优先清偿,避免税收流失。
  
  《企业所得税法》
  
  第五十五条企业在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应当自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当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企业应当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就其清算所得向税务机关申报并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分公司注销登记需要提交的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公司公章的《分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2.公司签署、加盖公司公章并粘贴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权限、委托期限。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要提交身份证原件(供当场确认使用)。
  
  3.公司出具的注明分公司注销原因的注销决定。
  
  4.分公司的《营业执照》正、副本。
  
  5.分公司完税证明。
  
  6.分公司如单独开设有银行账户的,还需提交银行清户证明。
  
  7.分公司公章。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刑事回避的常见情形有几种
      刑事回避的常见情形有几种在下列情况下,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应当申请回避: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


·行政调解具有强制执行力吗
      行政调解具有强制执行力吗不具有,行政调解,是指由我国行政机关主持,通过说服教育的方式,民事纠纷或轻微刑事案件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解决纠纷的一......


·房屋买卖的交易程序是什么?
      房屋买卖的交易程序是什么?1、订立买卖合同:房产买卖双方通过接洽协商,对所交易房产的坐落位置、产权状况及成交价格达成共识之后,买卖双方即要签......


·教师行政拘留后是否有影响?有哪些影响?
      教师是一个神圣的职业,因为它的出现,栽培出了许许多多的国之栋梁。教师作为一个标杆一直都是非常受到您爱戴和尊敬的。但是随着互联网的深入,教师的......


·父母死亡财产如何继承?
      父母死亡财产如何继承?一、父母死亡财产如何继承?关于父母遗产继承,如果父母没有留下遗嘱的话,应当按照《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实施......


·一、没领证结婚多久不用返彩礼钱?
      一、没领证结婚多久不用返彩礼钱?彩礼退还是以下三种情形,第一,没有结婚的。第二,结婚没有共同居住的。第三,支付彩礼后男方生活贫困的,法律依据2......


·寻衅滋事中的强拿硬要情节严重如何认定?
      寻衅滋事中的强拿硬要情节严重如何认定?在寻衅滋事犯罪中,客观表现有随意追打路人、强拿强要公私财物、在公共场所起哄等。受害人可以及时报案,公安......


·隐名股东股东权利都是怎样的
      隐名股东股东权利都是怎样的隐名股东的权利:第一,认可隐名股东的投资收益。第二,对于显名股东的无权处分,适用善意取得制度。第三,对显名股东无权......


·不构成故意伤害罪无罪会有案底吗
      不构成故意伤害罪无罪会有案底吗?1、犯罪嫌疑人没构成犯罪不会留案底。刑事案件法院判决书会做出有罪判决或者无罪判决,如果是不定罪,则犯罪嫌疑人是无......


·没有劳动合同怎么证明劳动合同到期是如何处理的
      劳动合同是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一种凭证,它不仅可以使我们维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而且也能减少用人公司的后顾之忧。但此刻有人就问了,劳动合同如此重......


·法律规定职务发明创造有哪些?
      法律规定职务发明创造有哪些?(一)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属于以下情形之一的,即属于职务发明创造:1、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在本职工作中做出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
025-86309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