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30.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6309110

拆迁安置房的购买政策和税收政策是什么?

拆迁安置房的购买政策和税收政策是什么?
  
  拆迁安置房的购买政策
  
  根据相关法规及政策规定,拆迁安置房屋一般分为两大类:
  
  1、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此类房屋产权虽属于个人所有,但在取得所有权的5年内不能上市交易。
  
  2、因房产开发等因素而动拆迁,动拆迁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安置或代为安置人购买的中低价位商品房 (与市场价比较而言)。该类商品房和一般的商品房相比没有什么区别,属于被安置人的私有财产,没有转让期限的限制,可以自由上市交易。
  
  拆迁安置房的税收政策
  
  拆迁安置房或回迁房,是指按照城市危旧房改造的政策,将危改区内的私房或承租的公房拆除,然后按照回迁或安置的政策标准,被拆迁人回迁,取得改造后新建的房屋。
  
  具体来说,开发商发生房屋回迁业务应纳税种主要有以下几种:
  
  1、契税
  
  《契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契税。第八条规定,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天,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天。国家对房地产企业发生的房屋回迁业务并没有规定相关的减免政策,因此,开发商在取得土地等不动产时,需要按全额计算契税,不可以扣除回迁业务中相当于拆迁补偿的部分。
  
  2、营业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销售拆迁补偿住房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7〕768号)规定,房地产开发公司对被拆迁户实行房屋产权调换时,其实质是以不动产所有权为表现形式的经济利益的交换。房地产开发公司将所拥有的不动产所有权转移给了被拆迁户,并获得了相应的经济利益,根据现行营业税有关规定,应按“销售不动产”税目缴纳营业税。
  
  开发商发生房屋回迁业务,开发商应在交付回迁房屋或被拆迁户全部支付差价的时候缴纳。如果不需要支付差价的,以成本价格作为计税依据;如果有差价的,不需要支付部分按成本价格计税,差价部分按实际计税。
  
  3、印花税
  
  《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五条规定,条例所说的产权转移书据,是指单位和个人产权的买卖、继承、赠与、交换、分割等所立的书据。房屋回迁合同,是指房地产开发公司对被拆迁户实行房屋产权调换时,与被拆迁户签订的按被拆迁人房屋原面积拆一还一给予同面积房屋回迁安置的合同,其实质是以不动产所有权为表现形式的经济利益的交换,即特殊形式的房屋销售合同。可见,房屋回迁合同属于一种交换式的产权转移书据。
  
  另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62号)第四条规定,对商品房销售合同按照产权转移书据征收印花税。
  
  因此,房屋回迁合同需要按照产权转移书据缴纳印花税。
  
  4、土地增值税
  
  《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免征土地增值税。《土地增值税实施细则》第十一条规定,条例第八条(二)项所称的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是指因城市实施规划、国家建设的需要而被政府批准征用的房产或收回的土地使用权。因城市实施规划、国家建设的需要而搬迁,由纳税人自行转让原地产的,比照本规定免征土地增值税。
  
  可见,开发商发生的房屋回迁业务不属于免征土地增值税的情形。因此,开发商应按规定计算土地增值税。
  
  5、企业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875号)第一条(四)项规定,销售商品以旧换新的,销售商品应当按照销售商品收入确认条件确认收入,回收的商品作为购进商品处理。鉴于房地产企业的房屋回迁业务具有特殊性,开发商发生房屋回迁业务进行企业所得税处理时,等面积回迁部分既要按收入确认条件确认收入,又要按规定归集开发成本。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共同享有专利权的法律规定
      共同享有专利权的法律规定是什么?根据我国的《专利法》,专利权共有会产生如下法律后果:1、专利权的行使为约定优先。即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的共有人对......


·2023妻子患精神病可否离婚
      婚后妻子患精神病可否离婚婚后,配偶得了精神病的,另一方可以要求离婚。但最终,还是需要符合法定的离婚条件,夫妻才能解除婚姻关系。根据相关规定,......


·根据刑法规定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既遂会判多久?
      根据刑法规定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既遂会判多久?根据《刑法》规定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既遂可能会被判处五到十年的有期徒刑,具体的量刑规定如下:......


·2023年传销罪属于什么罪行
      一、传销罪属于什么罪行属于刑事犯罪中的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


·工程质量管理原则是什么?
      工程质量管理原则是什么意思在生活中,豆腐渣工程是我们都十分痛恨的,工程质量一直都是大问题,要知道建筑工程关系到很多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因此保......


·法院诉讼离婚需要哪些材料
      法院诉讼离婚需要哪些材料《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


·合伙销售公民信息罪怎么处罚的?
      合伙销售公民信息罪怎么处罚的?一、合伙销售公民信息罪怎么处罚的?合伙销售公民信息罪的处罚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


·公司法股份代持有怎样的规定
      现实生活中,一些上市公司其实际出资人与名义上的出资人其实是有出处的,因此存在代为持有股份的事件。它是一种最为常见的委托投资的行为,是在双方都......


·用人单位开除员工如何赔偿
      用人单位开除员工如何赔偿单位开除员工,首先需要结清员工的工资。是否存在赔偿是根据开除员工的原因来进行判定的。企业辞退员工,根据辞退的原因不......


·运输合同纠纷处理问题有哪些?
      运输合同纠纷处理问题有哪些??(一)承运人的损害赔偿责任1、归责原则:承运人承担货物损害赔偿责任不以主观上是否存在过错为要件,而仅以货物在......


·开庭时间无法赶到怎么办?
      开庭时间无法赶到怎么办?1、如果法院开庭的时间原告刚好不能到场,如果无无正当理由,可以按撤诉处理,如果被告反诉的话,法院可以缺席判决。2、如果原......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
025-86309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