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30.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6309110

《民事诉讼法》关于管辖权的法律规定

《民事诉讼法》关于管辖权的法律规定
  
  法院是伸张正义、发扬守法精神的重要之地。各种大小案件数不胜数,那么是不是事无巨细都只找一个法院呢?也就是法院对案件进行审理和裁判的权力或权限到底有着什么样的分别呢?将会告诉借住《民事诉讼法》来告诉您关于管辖权的法律规定。
  
  《民事诉讼法》关于管辖权的法律规定:
  
  (一)离婚案件的特殊规定
  
  国内结婚定居国外:国内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国内最后居所,民诉法解释第14条规定,国外结婚定居国外: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民诉法解释第15条规定, 一方在国内:国内法院永远有管辖权。民诉法解释第16条规定,双方在国外未定居:原告或被告原住所地。民诉法解释第17条规定,已经离婚的中国公民,双方均定居国外,仅就国内财产分割提起诉讼的,由主要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诉前财产保全的管辖
  
  《民诉解释》规定诉前财产保全,由当事人向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申请,认为其它有管权的人民法院不能采取诉前财产保全措施。
  
  (三)级别管辖
  
  我国《民事诉讼法》是根据案件的性质、繁简程度和案件影响的大小来确定级别管辖的。把性质重大、案情复杂、影响范围大的案件确定给级别高的法院管辖。在审判实务中,争议标的金额的大小也是确定级别管辖的重要依据。各地人民法院确定的级别管辖的争议标的数额标准不同。
  
  (四)地域管辖一般规定
  
  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例外: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如下:
  
  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 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追索赡养费案件的几个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辖区内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五)合同纠纷案件的管辖
  
  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协议管辖在不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的前提下,可以选择被告住所地、原告住所地、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标的物所在地管辖。
  
  合同没有实际履行且双方当事人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主合同和担保合同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应当根据主合同确定案件管辖。 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如果保险标的物是运输工具或运输中的货物,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运输目的地、保险事故发生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六)侵权引发诉讼的管辖
  
  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提起的诉讼,产品制造地、产品销售地、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侵害名誉权案件,由侵权行为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侵犯著作权行为提起的民事诉讼,由侵权行为地、侵权复制品储藏地或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侵犯专利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的实施地、侵权商品的储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管辖权根据管辖的种类有所变化,我国法律法规皆有明文规定,除了明示作用还具有预防作用以及校正作用,与此同时在建设一个高度秩序、高度稳定、高度效率、高度文明的社会中也起决定性作用。无论是《民事诉讼法》关于管辖权的法律规定,还是其他的法律明文,您都可以通过搜索相关信息,更多实际问题可以咨询专业律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集体劳动仲裁申请书范本怎么写?
      集体劳动仲裁申请书范本怎么写?有时候企业的一项决议可能损害到多名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他们可以选择集体维权的方式,选出代表同企业谈判,或者向劳......


·婚后哪些属于个人财产?
      一、在结婚后哪些属于个人财产夫妻个人财产,是指夫妻婚前个人财产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具有较强的个人专属性或他人不能使用的财产。离婚时,夫妻个......


·法律是否有效:
      法律是否有效:夫妻协议离婚、一方立字据主动放弃孩子抚养权,是无法律效力的。因为,抚养子女也是父母的法定义务,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是无权放弃......


·是否可以让注册公司法人可以担任财务
      在公司法中,注册公司法人在公司里面可以担任什么职务,不可以担任什么职务都是有规定的,但是这也是有很多人的不知道的,所以就会造成很多公司在无形......


·中山醉酒驾驶扣39分怎么办?
      中山醉酒驾驶扣39分怎么办?醉酒驾驶机动车,不管情节是否恶劣、是否造成后果,都将按照“危险驾驶”定罪,处以拘役,并处罚金。新修订的刑法于2012年5......


·签定商品房销售合同时要注意些什么
      签定商品房销售合同时要注意些什么1、确认开发商已经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预售合同是无效合同,无效合同......


·校园高利贷还不上怎么办?
      校园高利贷还不上怎么办?一、未成年人校园借贷行为2017年4月10日银监会发布消息,银监会近日发布《关于银行业风险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意见指出......


·一、没有驾驶证开车处罚是什么?
      一、没有驾驶证开车处罚是什么没带行驶证上路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并且扣1分。1、《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驾驶人应当按照驾驶证载明......


·欠条与借条之间的区别是什么?
      欠条与借条之间的区别是什么?在生活中很多人都会遇到手头上资金紧张的情况大部分的人都会选择向朋友或者家人借钱的方式来度过难关,我们俗话称亲兄弟......


·监理分公司可以签项目合同吗?
      监理分公司可以签项目合同吗?分公司虽然不是独立的法人,但是一般也是领取营业执照了的,可以在总公司,那么七,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可以对外签订合同......


·民事诉讼最后一日为节假日,上诉期限怎么算?
      民事诉讼最后一日为节假日,上诉期限怎么算?一、民事诉讼上诉期限中遇节假日怎样算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的日......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
025-86309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