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30.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6309110

抵押房产需要产权人全部同意吗?

抵押房产需要产权人全部同意吗?
  
  一、抵押房产需要产权人全部同意吗
  
  需要的。办理房屋抵押贷款需要产权人夫妻到场签字才可以的,就算产权证上没有另一方的名字,只要是在婚内办理贷款的话都是需要两个人签字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四十九条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已办理登记的抵押物的,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经抵押的情况;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转让行为无效。
  
  转让抵押物的价款明显低于其价值的,抵押权人可以要求抵押人提供相应的担保;抵押人不提供的,不得转让抵押物。
  
  抵押人转让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应当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与抵押权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二、办理房产抵押所需材料
  
  1、现房抵押
  
  (1)房地产抵押合同(夫妻双方到场签字);
  
  (2)房屋所有权证;
  
  (3)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验原件);
  
  (4)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出具的《房产评估报告》;
  
  (5)银行借款合同;
  
  (6)夫妻关系证明及双方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独身的由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出具证明。
  
  2、期房抵押
  
  (1)购房预售合同;
  
  (2)与银行签订购房借款合同;
  
  (3)购房预交款收据复印件(验原件);
  
  (4)夫妻结婚证复印件(验原件),独身的由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
  
  (5)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三、最新资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条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代位继承权有什么权利?
      我们知道,被继承人死亡之后,其生前财产会由继承人继承,但如果在被继承人死亡前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那么,继承人的继承权利会由其子女或其他......


·一、员工退职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一、员工退职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员工退职一般情况下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关系,或者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不......


·所谓借条的有效期即是指行使借条权利的诉讼时效
      所谓借条的有效期即是指行使借条权利的诉讼时效,当过了借条诉讼时效期间后,债权人虽然还可以去法院起诉主张债务人还款,但债务人一旦提出诉讼时效抗......


·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上签字了可以反悔吗?
      对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的话,可以反悔。但是需要有充足的理由,并且能否被交警部门采纳或被法院采信,要视实际情况而定。有证据证明该认定书存在......


·一、遗嘱继承的法律条文有哪些内容?
      一、遗嘱继承的法律条文有哪些内容?《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数人继承。”规......


·行贿罪既遂的标准是什么
      一、行贿罪既遂的标准是什么?行贿罪既遂的标准是有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并因此获取的非法利益的行为。刑法第三百九十条,对犯行贿罪的,处五年以下......


·离婚关于抚养权可以共同抚养吗
      离婚关于抚养权可以共同抚养吗根据婚姻法规定,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所以,离婚后孩子共同抚养是可......


·上海五险一金是什么,具体有哪些项目?
      五险一金是现在人们口中经常说的社保、公积金。社保其实就是五险,最重要是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这个跟以前的商业保险想类似,五险相当于全民买保险。......


·一、未婚男女登记结婚手续?
      一、未婚男女登记结婚手续有哪些男女双方符合民法典的规定,结婚证办理的程序,可分为申请、审查、登记三个步骤:(一)申请。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须持......


·一、离婚时净身出户再复婚财产属于谁?
      一、离婚时净身出户再复婚财产属于谁?离婚时净身出户再复婚财产属于对方。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复婚登记。办理......


·转包工程款拖欠怎么办
      转包工程款拖欠怎么办一、转包工程款拖欠怎么办转包工程款拖欠,需要搜集证据,协商不成,到法院起诉,主张对方支付工程款。法律依据《最高人民......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
025-86309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