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30.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6309110

因经济纠纷引起的敲诈勒索怎么处理?

因经济纠纷引起的敲诈勒索怎么处理?
  
  一、因经济纠纷引起的敲诈勒索怎么处理?
  
  因经济纠纷引起的敲诈勒索的处理方式一般是自己掌握情况,保证自己人身安全的情况下报警。但是在报警之前,必须要确定敲诈勒索行为确实存在,可以从以下方面判断此违法行为是否存在:
  
  1、行为人以将要实施的积极的侵害行为,对财物所有人或持有人进行恐吓。例如,以将要实施杀害、伤害、揭发隐私、毁灭财物等相恐吓。
  
  由此可见,本罪只能以作为方式实施,不可能是不作为。制造、散布迷信谣言,引起他人恐慌,乘机以帮助驱鬼消灾为名骗取群众财物的,以及面对处于困境的人的求助请求,以不给钱就不予救助等,都不能认定为敲诈勒索罪。
  
  2、行为人扬言将要危害的对象,可以是财物的所有人或持有人,也可以是与他们有利害关系的其他人。例如,财务所有人或持有人的亲属等。
  
  3、发出威胁的方式可以多种多样。例如,可以当着被害人的面用口头、书面或其他方式表示,也可以通过电话、书信方式表示;可以是行为人亲自发出,也可以是委托第三者转达;可以明示,也可以暗示,都不影响本罪的构成。
  
  4、威胁要实施的侵害行为有多种,有的可以是当场实现的,如杀害、伤害,有的是当场不可能实现,必须日后才能实现的。需要注意的是,行为人威胁将要实施危害行为,并非意味着发出威胁之时不实施任何危害行为,例如威胁将要实施伤害行为,但在威胁发出之时实施相对轻微的殴打行为;
  
  或者威胁将要实施杀害行为,但在威胁发出之时实施伤害行为。此种当场实施较轻加害行为、同时威胁将来实施较重加害行为的方式,可能影响行为人实际触犯的罪名和符合的具体犯罪数量,应当结合具体案件情况予以判断。
  
  二、一般应对突发性、遭遇式恐吓、敲诈勒索的方法:
  
  1、反抗法。当对方力量与你相当或不及你时,你要寻找对方的薄弱之处,乘其不备,控制对方;如你发现地上有反击物(石块、木棒)时,可佯装蹲下系鞋带捡起震慑对方。
  
  2、感召法。通过讲道理,晓以利害,开启对方;或义正词严地怒目斥责对方,使其自我崩溃,放弃违法行为。
  
  3、周旋法。佯装服从,稳住对方,分散其注意力,寻机脱身报警。
  
  4、耍赖法。突然倒地打滚喊叫嚎哭,引来围观者,趁机报警。
  
  5、呼叫法。突然大吼“救命啊……”引来旁观者,伺机脱身。
  
  6、认亲法。当不远处有大人时可佯装认识,直呼“二叔”、“三婶”。
  
  7、放线法。佯装害怕,暂时答应对方条件,约定时间、地点交钱物,待对方离开后报警。
  
  8、抛物法。把书包或身上值钱的物品向远处抛去,当歹徒忙于捡钱物时,快速脱身报警。
  
  由于他人可能会由于想要牟利就实施违法行为,故此掌握一些常见的对方违法行为的方法是必要的。在发生经济纠纷之后,若是一方当事人提出的赔偿数额十分巨大,且对方并没有因为经济纠纷发生就受到了极大的损害,那么此时有理由认为对方的行为已经构成了敲诈勒索,故此是可以报警维权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征地补偿标准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征地补偿标准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土地只有一类:一类区片区片范围:天园街道、五山街道、员村街道、车陂街道、沙河街道、石牌街道、......


·绝对自诉案件包括哪些案件?
      绝对自诉案件包括哪些案件?(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即规定的侮辱、诽谤案,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虐待案以及侵占案。对于这些案件,只有被害人或者在被害人......


·诉讼时效中止什么意思
      诉讼时效中止什么意思民事诉讼中的诉讼时效一直都是一个比较重要的内容,按照规定诉讼时效通常为两年,要是超过了这个时间再向法院起诉的话,那么相......


·租车抵押给担保公司是否合法?
      租车抵押给担保公司是否合法?一、租车抵押给担保公司是否合法(一)抵押的相关介绍抵押,在银行或地产界称为按揭,是指提供私人资产(不论是否为不......


·铁路合同管理办法有哪些内容
      铁路合同管理办法有哪些内容铁路合同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铁路系统合同管理工作,维护铁路各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合同法》、《......


·一、被冻结银行卡一定要抓人吗?
      一、被冻结银行卡一定要抓人吗?不一定,要是没有犯法的话不会抓捕的,冻结银行卡只是一种调查方式而已。存款冻结,就是银行限制该存款(账户)的使用......


·离婚抚养费不给可以吗?
      离婚抚养费不给可以吗?从道德的角度来说,抚养孩子是父母天生的义务;从法律的角度来说,抚养孩子是父母的法定义务。因为对于未成年子女来说,由于其不......


·不照顾老人有继承权吗?
      不照顾老人有继承权吗?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丧失继承权的情形有以下几种:(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三)遗弃被继承......


·用舆论能不能要到工伤的钱?
      用舆论能不能要到工伤的钱?一、用舆论能不能要到工伤的钱?找专门的法律途径,舆论理论上能造成压力,但是你的事情对比别人很多事来说,还达不到产......


·企业改制工伤补偿标准是多少?
      在一些工业企业,职工发生工伤的情况时有发生,现在职工都有缴纳社会保险,这样经过工伤认定后职工可以得到一笔补偿。而如今企业改制的现象非常普遍,......


·签订离婚协议后可以再推翻吗
      现实中,有的人为了能够尽快的离婚,因此在协商离婚相关事项的时候一切都依对方,也很爽快的在离婚协议上签了自己的大名。但在之后却又后悔,此时就想......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
025-86309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