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30.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6309110

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具体有哪些?

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构成要件是指违反国家证券管理法规,伪造、变造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数额较大的行为。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伪造、变造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数额较大的行为。所谓伪造,是指仿照有价证券的图案、形式、颜色、面值、格式等外面形态特征,通过复印、绘制、印刷等方法制作假证券的行为,使非有价证券摇身而变成“有价证券”,是从无到有的假。所谓变造,是指对真实有效的有价证券使用涂改、挖补、拼凑、剪接、覆盖等各种方式进行加工,使其主要内容如发行的面额、发行期限或张数等加以改变的行为。其是在真的基础上变真的少为多,使真的有价证券变成非原来的有价证券。所谓国家有价证券,包括国库券和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前者即国库券,是指国家为解决急需的预算支出而由财政部发行的一种国家债券。它按面值公开发行,上面注明了偿还债务的期限与到期的利息。一段时间后可以依法予以转让、买卖。所谓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是指国家发行的国库券以外的载明一定财产价值的其他有价证券,如国家建设债券、保值公债、财政债券等。所谓数额较大,是指伪造、变造国家证券的数额较大。如果仅有伪造、变造国家证券的行为,但没有达到数额较大的,就不能以本罪论处。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个人犯本罪处罚。国家有价证券是由国家的相关证券部门内进行发行。该证券是有一定的财产价值的,如果伪造和变造国家证券行为将会获得非法的财产的话,就是属于违反行为。如果涉及该项行为,将会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且还需要单纯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一、法律上认定醉驾是多少毫升?
      一、法律上认定醉驾是多少毫升?鉴定酒后驾驶的新标准:酒精含量超20mg/100ml今后,交警在认定驾驶人酒后驾车时将执行新标准,按酒后驾车和醉酒驾车两......


·购房者退房违约金如何算退房违约金指当事人过协商预先确定的
      购房者退房违约金如何算退房违约金指当事人过协商预先确定的,在违约发生后作出的独立于履行行为以外的给付。(一)违约责任取决于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


·信用卡诈骗量刑标准最新2023
      对于使用信用卡,相信您都不会感到陌生,如今使用信用卡的人越来越多了,然而也出现了一些问题,就是有的人进行恶意透支,日后也不按时归还银行的欠款......


·法律规定隐名股东合法吗?
      法律规定隐名股东合法吗?隐名股东也叫实际投资人,是指依据书面或口头协议委托他人代其持有股权者。与隐名股东对应者,通常被称为显名股东。隐名投资是......


·合同的见证人都有哪些责任
      合同的见证人都有哪些责任合同见证人只是证明确实有签订合同,但是不能要求其承担责任,只有担保人才可以要求承担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人民法院公司法解释四的内容是怎么样的?
      公司法是规范公司的一个很重要的法律,其中对于公司的主要管理机构,股东等都有详细的规定,那么关于人民法院公司法解释四的内容是怎么样的?解释中包......


·欠债不还法院强制执行的程序是什么?
      欠债不还法院强制执行的程序是什么欠债还钱可谓天经地义,对于欠债不还的人您都很痛恨。可是在现实生活中,赖账的现象时常发生。当我们遇到欠债不还往......


·刑事拘留15天不批捕会被判刑吗?
      一、刑事拘留15天不批捕会被判刑吗?刑事拘留15天不批捕是否会被判刑就好根据犯罪事实而定,如果犯罪事实认定,则要面临逮捕、判刑。涉嫌犯罪的刑事......


·农村最低抚养费标准是多少
      不管是在农村还是城镇,只要父母要离婚,并且家庭里面还有未成年子女的话,那么就需要同时对子女的抚养问题作出处理。在确定由一方实际抚养子女之后,......


·黑龙江省林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黑龙江省林地补偿标准是多少?1、人工成林林地、疏林地,按征用、占用林地的面积计算,平川地12元/㎡,山坡地10元/㎡;2、天然成林林地、疏林地,按征用......


·继承权丧失后产生什么效力
      继承权丧失后产生什么效力1.继承权的丧失于继承开始时即发生效力丧失继承权的法定事由既可发生于继承开始前,也可发生在继承开始后,但因继承权的丧失是......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
025-86309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