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30.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6309110

敲诈勒索与抢劫罪的区别有哪些

敲诈勒索与抢劫罪的区别有哪些
  
  一、敲诈勒索与抢劫罪的区别有哪些
  
  抢劫罪与敲诈勒索罪的区别主要是:
  
  1、抢劫罪的“威胁”是当着被害人的面,由行为人直接发出的;敲诈勒索罪的“威胁”,可以是当面发出的,也可以是通过书信、电话等形式发出,可以是行为人本人发出,也可以通过第三人发出。
  
  2、抢劫罪的“威胁”是扬言当场实施,“威胁”的内容都是当场可以实施的;敲诈勒索罪的“威胁”一般是扬言将要实施,并不一定当场实施,威胁的内容可以当场能够实施的,也可以是在以后的某个时间才能实施。
  
  3、抢劫罪是迫使被害人当场交出财物;敲诈勒索罪迫使被迫交出财物的时间、地点,可以是当场,也可以是在以后指定的时间、地点交出。
  
  4、抢劫罪占有的财物只能是动产;敲诈勒索罪占有的财物可以是动产,也可以是不动产。
  
  5、抢劫罪除使用威胁手段外,还使用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因而往往同时侵害了被害人的人身权利;敲诈勒索罪,不使用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因而没有侵害公民的人身权利。
  
  6、从威胁的内容看,抢劫罪的威胁,都是以杀害、伤害等侵害人身相威胁;而敲诈勒索罪的威胁内容则比较广泛,包括对人身的加害行为或者毁坏财物、名誉等。
  
  二、抢劫罪的加重情节有哪些
  
  1、入户抢劫的;
  
  2、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3、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4、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5、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6、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7、持枪抢劫的;
  
  8、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抢劫罪是侵犯财产罪中危害性最大、性质最严重的犯罪,在一般情况下,凡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夺取公私财物的行为,就具备了抢劫罪的基本特征,构成了抢劫罪。立法上没有抢劫的数额和情节的限制性规定。但是依照我国刑法第13条的规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行为,不认为构成了犯罪。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异地司法鉴定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一、异地司法鉴定的法律规定是什么?根据现行的法律、法规,司法鉴定机构均独立对外履行鉴定职责,形成的鉴定结论属于法律上的证据,各个鉴定机构之间......


·如何解决公路运输合同纠纷
      如何解决公路运输合同纠纷生活中不少司机朋友从事公路运输行业。在运送货物过程中,不少司机时常因为货物损失而引发合同纠纷。那么在公路运输合同纠纷......


·口头要约生效时间是什么?
      口头要约生效时间是什么时候?日常生活中,双方在正式签署买卖合同之前,一方通常会向对方发起要约,讲清合同条件及合同内容等。要约可以是书面形式,也......


·刑事自诉案件上诉期是几天?
      刑事自诉案件上诉期是几天?十天。《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条 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上诉人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


·深圳股权转让债权债务的处理方法
      深圳股权转让债权债务的处理方法股权转让后的债权债务一般情况下,股权转让经过以下手续:首先需要您将股权转让给第三方,与第三方(受让方)签订《股......


·一、冷冻胚胎能否继承遗产?
      一、冷冻胚胎能否继承遗产?根据法律规定冷冻胚胎能继承,胚胎是介于人与物之间的过渡存在,我国现行法律对胚胎的法律属性没有明确规定。我国相关法律并......


·一、试用期是不是随时可以提出辞职?
      一、试用期是不是随时可以提出辞职?1、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


·公司股东不一定是开公司的人吗?
      公司股东不一定是开公司的人吗?一、公司股东不一定是开公司的人吗?股东不一定都是开公司的人,在公司设立阶段,没有股东存在,而只有发起人。公司......


·申请取保候审的程序是怎样的?
      申请取保候审的程序是怎样的?申请取保候审的程序1、本人或家属及聘请的律师向办案机关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2、办案机关填写《呈请取保候审报告书......


·什么样的分公司可以对外签合同
      什么样的分公司可以对外签合同对于有独立法人资格和营业执照的分公司才有资格对外签订合同,分公司一旦经过工商登记机关登记领取了营业执照,同时也是......


·非法用工的工伤认定程序
      非法用工的工伤认定程序非法用工单位主要是指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消登记、备案的单位。这些单位的职......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
025-86309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