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30.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6309110

在什么情况下才变更监护权

在什么情况下才变更监护权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对于可以变更的法定情形,一共规定了四种情况: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一方患病或者伤残,必然影响到对孩子的教育和照料,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不是“如何变更抚养权?”的问题,而是必须要变更孩子抚养权问题。2、与子女一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行为的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有不利影响的。有的父母离婚时争夺抚养权不是为了给孩子创造更好的生活条件,只是为了在财产分割或是为了达到报复的目的。目的一旦达到,就对孩子不管不问,不履行自己的抚养义务,有的还甚至对孩子打骂虐待。在这种情况下,如何变更抚养权?关心孩子成长的另一方可以要求变更离婚孩子抚养权。但是,变更抚养权不能要求重新分割原有的共同财产。3、八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的。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可以从事与其年龄相关的民事活动。父母离婚时,对于八周岁以上的子女的抚养权归属,应当听取孩子的意见。而在离婚时不满八周岁,过了几年,超过十周岁后,如果孩子明确表示愿意跟随另一方生活,就可以申请变更离婚孩子抚养权。4、有其它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这是个兜底条款,社会现实是复杂的也是在不断发展的,对于那些制定司法解释时考虑不到的问题,司法解释赋予了法官一定的自由裁量权,在这里,如何变更抚养权?法官可以根据自己对客观情况的主观认识来判断是否应该变离婚孩子抚养权。父母双方离婚后,在一定条件下,可以根据父母双方或子女的实际情况的变化,依法予以变更。二、变更监护人程序有哪些一般而言,如果监护人是由具备监护资格的当事人协商确定的,那么当事人可经过重新协商变更监护人;如果当事人对变更监护人协商不成的,可申请人民法院进行裁决。在指定监护的情况下,还要由原指定单位批准,当事人不能自行变更监护人。夫妻离婚后,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无权剥夺限制对方对子女的监护权,但抚养子女一方对孩子有犯罪行为、虐待行为或其他对子女明显不利的行为,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剥夺其监护权,确定由另一方单独负责监护。当监护人不适合继续作监护人时,经利害关系人或有关单位申请,人民法院可对该监护人进行撤换。根据规定,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了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或者单位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的,按照普通程序审理;要求变更监护关系的,按照特别程序审理;既要求承担民事责任,又要求变更监护关系的,分别审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夫妻离婚孩子以成年分财产吗?
      夫妻离婚孩子以成年分财产吗父母的共同财产属于夫妻共有,与他人没有关系。父母离婚的财产分割,由父母之间协商处理或通过诉讼解决,子女成年与否都......


·关于连带债务人以股权偿债是怎么样的?
      关于连带债务人以股权偿债是怎么样的?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我们知道并且接触最多的也就是个人债务、公司债务等,连带债务却是很少听闻,那么关于连带......


·缓刑与监外执行有什么区别
      监外执行和缓刑的区别有哪些缓刑与监外执行有4点不同:1、监外执行适用于被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罪犯,缓刑适用的范围则小于监外执行。2、监外执行以有......


·二手房交易中哪些情况需评估
      与一手房交易相比,二手房交易时很多方面需要评估,最常见是在二手房按揭贷款时要经过银行指定的专业机构评估后方能取得。那么,二手房交易中哪些情况......


·交强险索赔诉讼时效是多久
      交强险索赔诉讼时效是多久一、交强险索赔诉讼时效是多久《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人寿保险以外的其他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


·如果孕妇想提出离婚应该走什么样的程序?
      如果孕妇想提出离婚应该走什么样的程序?“婚姻法”规定,男子不得在女子怀孕,生子,哺乳和产后一年时离婚。即使在堕胎之后,也无法提及离婚,但女......


·婚前财产遗嘱给父母和婚后有啥区别?
      婚前财产遗嘱给父母和婚后有啥区别?一、婚前财产遗嘱给父母和婚后有啥区别?婚前财产遗嘱给父母和婚后存在的区别在于财产的性质不同。前者是个人财......


·共同担保人的概念是怎么样的?
      担保在生活中非常的常见,一般就是在一些借贷行为中有发生,比如当事人买房,要向银行申请贷款,银行就要求当事人有抵押物,或者是提供担保人,为其所......


·大致上的交通事故的处理流程是:先由交警对事故进行判定
      大致上的交通事故的处理流程是:先由交警对事故进行判定,然后出一个事故责任书,接着就是调节时间,最后进行赔偿就可以了。其实,不同性质的交通事故,......


·单位辞退试用期员工提前多久
      单位辞退试用期员工提前多久试用期内用人单位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无需提前通知,但前提是用人单位必须提供有效的证明。如果用人单位没有证据证明......


·死刑案件辩护应当怎样进行?
      死刑案件辩护应当怎样进行?死刑辩护,是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根据事实和刑法规定,可能被判处死刑的案件的辩护。死刑包括死刑立即执行和死刑缓期两年......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
025-86309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