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30.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6309110

交通事故是否构成故意杀人

交通事故是否构成故意杀人,要看主体的行为动机是否是故意且致人死亡。(一)、故意杀人罪的构成1、客体要件故意杀人罪侵犯的客体是别人的生命权。法律上的生命是指能够独立呼吸并能进行新陈代谢的活的有机体,是人赖以存在之前提。2、客观要件首先必须有剥夺别人生命的行为,作为、不作为均可以构成。以不作为行为实施的杀人罪,只有那些对防止别人死亡结果发生负有特定义务的人才能构成。其次,剥夺别人生命的行为必须是非法的,即违反了国家的法律。执行死刑、正当防卫均不构成故意杀人罪。经受害人同意而剥夺其生命的行为,也构成故意杀人罪。仍应以故意杀人罪论处,当然,量刑时可适用从轻或减轻的规定。第三,直接故意杀人罪的既遂和间接故意杀人罪以被害人死亡为要件,但是,只有查明行为人的危害行为与被害人死亡的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才能断定行为人负罪责。3、主体要件故意杀人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中国刑法分则规定的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一般身份的犯罪主体。4、主观要件故意杀人罪在主观上须有非法剥夺别人生命的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别人死亡的危害后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故意杀人的动机是多种多样和错综复杂的。常见的如报复、图财、拒捕、义愤、气愤、失恋、流氓动机等。动机可以反映杀人者主观恶性的不同程度,对正确量刑有重要意义。并非所有交通肇事逃逸的行为均按照交通肇事罪的情节加重犯论处。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如果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应当分别依照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交通肇事罪也需要承担一定的法律后果,但是没有故意杀人罪那么严重,是因为交通肇事罪是属于无意行为,但是故意杀人罪是属于有意行为,那么两者涉及的内容截然不同。所以一般来说,如果涉及到故意杀人罪,量刑会更加严重一些。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商标认证是什么意思?
      商标认证是什么意思?一、商标认证认证商标一般都是说商标局认证驰名商标或者地方认证著名商标的事情。绿色环境标志认证,ISO9001,ISO14001,OT......


·认定标准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认定标准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


·一、二手房卖家违约起诉书的内容是什么?
      一、二手房卖家违约起诉书的内容是什么?二手房卖家违约起诉书的内容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用人单位拖欠员工工资怎么赔偿
      用人单位拖欠员工工资怎么赔偿1《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解除、终......


·一、仅凭驾驶员吹气能定醉驾吗?
      一、仅凭驾驶员吹气能定醉驾吗?仅凭吹气不能定醉驾,在司法实践中,如果经吹气检测酒精含量达到酒驾或醉驾标准的,因为该检测结果可能受当事人所食用的......


·夫妻单方处分共同财产有什么后果
      在夫妻感情已走到尽头,除了精神上痛苦,纠缠不清的还有财产该如何分割的问题,往往一方当事人会通过各种方式转移或隐藏匿夫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对......


·医疗机构举证的证据种类有哪些
      医疗机构举证的证据种类有哪些法院在对医疗纠纷进行处理的过程中,虽然很多时候都是由患者一方提起的诉讼,但由于很多患者的资料都是由医疗机构保管的......


·当事人不作为犯罪有过失吗?
      不作为犯罪有过失吗?不作为犯罪是指行为人有作为义务,但是没有实施,因此造成了危害结果。而过失犯罪是指行为人因为过于自信或者疏忽大意而进行的犯罪......


·离婚案件财产未分割是否合法?
      离婚案件财产未分割是否合法?离婚案件财产未分割是合法的,离婚类型的案件根据当事人诉讼请求进行。离婚财产分割是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的分割......


·走私铝锭多少以上才判刑
      要看是否涉案金额是否达到判刑标准,个人走私普通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在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中“偷逃度应缴税额较大”(有......


·一、起诉离婚缺席判决还需要公告吗?
      一、起诉离婚缺席判决还需要公告吗?依照法律,在离婚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如果被告不出庭,法院可以缺席判决;但是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一般对缺席判决还是......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
025-86309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