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30.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6309110

婚前财产公证在哪里办理

婚前财产公证在哪里办理当地公证处。如果想进行公证是去当地公证处办理,若双方没有准备好相关的资料,通常会拖长公证的时间。需要准备以下材料:1、个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簿、申请人的未婚证明(证明由申请人单位人事部门或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出具)、已婚的还要带上结婚证;2、与约定内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如房产证、未拿到产权证的带购房合同和付款发票3、协议书草稿,当事人书写有困难的,公证人员可代写;4、公证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材料。二、这四种情况是没有必要办理婚前财产公证的1、婚前一方已经取得产权证的根据婚姻法的规定,男女双方在婚前拥有的个人财产,并不会因为结婚而变成夫妻共同财产,即使要分割财产,个人婚前财产仍属于个人。2、婚后所住房屋为自己父母的房屋或是承租的公房有的夫妻在结婚前也许并不具备购买新的商品住宅的能力,因此结婚后很有可能会同父母一起居住,或者承租公房等,而在这样的情况下,房子在谁名下就是谁的财产,即使夫妻离婚也无法分割该财产。3、婚前已经交付了全部房款,婚后才能拿到房产证的房产证的日期并不能用来界定财产的归属,主要还是要看房产证上写的是谁的名字,所以即使是婚前全款买的房,婚后才拿到的房产证,该房产依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4、 婚前以个人名义按揭购房的夫妻中的一方以个人名义在婚前按揭购买了房产,购房合同和按揭贷款合同上的名义都是自己的名字,那么该房产就属于其个人财产,但若婚后是夫妻共同还贷,那么离婚时就需要给予对方补偿,这种情况完全有法可循,因此也没有必要进行婚前财产公证。办理婚前财产公证可以保护个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我国的《婚姻法》规定,婚姻的个人财产确定为个人所有,明确的分清财产所有权。除此之外,婚前财产公证也可以预防和惩罚违反法律的行为,防止两人在离婚时因为无法判断个人财产而发生不必要的纠纷。也有利于法院分清婚前财产和共同财产,可以更好的处理讼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法律规定赠与合同有哪些特征
      赠与合同有哪些特征第一,赠与合同是转移财产所有权的合同。在赠与合同中,赠与人将其享有所有权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从而使受赠人取得该财产的所有......


·证明重婚罪需要哪些证据重婚罪的后婚有两种存在形态
      证明重婚罪需要哪些证据重婚罪的后婚有两种存在形态,一种是领取结婚证的法律婚姻,一种是以夫妻名义同居在一起的未领取结婚证的婚姻。因此,对于重婚......


·刑事诉讼法中非法证据排除范围是什么?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要想对犯罪嫌疑人发起公诉,就必须做到证据确凿。而收集证据的时候,办案人员要按照程序进行,保障证据的合法性及客观性。否则......


·付款后合同生效的时间是什么时候?
      付款后合同生效的时间是什么时候?一、什么是合同生效?合同生效是指已经成立的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合同是否生效,取决于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有效条......


·专利权的内容主要有哪些
      专利权的内容主要有哪些对于专利所有人而言,在申请被授予专利之后,则能成为专利权人,享受相应的专利权。具体如下所述:1、独占实施权:指专利权人......


·一般寻衅滋事怎么处理?
      酒后闹事,打砸公共场所物品,对路人进行打骂的,构成寻衅滋事。这样事情发生后,派出所要及时处理,将当事人控制住,并且根据情节程度做出处罚决定。......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用香精的规定是什么?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用香精的规定是什么?对于很多普通老百姓来说。食品安全是生活当中非常基础的一个部分。因为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需要一些生......


·如何认定诽谤罪
      如何认定诽谤罪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与侮辱罪相同,是他人的人格尊严、名誉权。犯罪侵犯的对象是自然人。2、客观要件本罪在犯罪客观方面......


·在我国担任空壳公司法人负什么责
      空壳公司也就是您平时比较熟知的皮包公司,这种空壳公司实际上根本就没有经营任何业务。虽然本身空壳公司并不违法,但也不排除有个别人员利用所谓的空......


·《劳动法》临时工辞职有什么规定
      临时工在劳动关系中是一个特殊的存在,从实质上讲,临时工的法益是法律保护的范围。那么劳动法临时工辞职有什么规定呢?我们为您整理了这篇文章,希望帮......


·房屋买卖合同解除问题怎么解决
      房屋买卖合同解除问题怎么解决从逻辑上说,合同解除后产生的法律后果分为两部分,一个是合同未履行的部分,一个是已经履行的部分。1、合同解除后,合......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
025-86309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