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30.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6309110

行政诉讼不中止行政行为强制执行的条件是什么

行政诉讼不中止行政行为强制执行的条件是什么
  
  一、行政诉讼不中止行政行为强制执行的条件是什么?
  
  (1)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也没有履行行政决定;
  
  (2)已经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
  
  (3)申请执行的时间在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十日后且在自当事人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期限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
  
  二、行政诉讼案件中止审理的规定情形有什么?
  
  1、原告死亡,须等待其近亲属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2、原告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行政机关、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4、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力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
  
  5、案件涉及法律适用问题,需要送请有权机关作出解释或者确认的;
  
  6、案件的审判须以相关民事、刑事或者其他行政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相关案件尚未审结的;
  
  7、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
  
  三、行政诉讼的范围是怎么规定的?
  
  (一)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
  
  (三)认为行政机关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
  
  (四)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者不予答复的;
  
  (五)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六)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
  
  (八)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的。
  
  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
  
  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下就说明当事人不服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行政诉讼结果还没有出来之前,不能证明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所以在这种情况下,行政机关肯定不会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办理施工许可证条件有哪些
      办理施工许可证条件有哪些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2)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


·劳动合同双倍工资时效是多久?
      主张劳动合同双倍工资时效是多久?双倍工资的时效问题是劳动争议中频繁遇到也是经常讨论的问题,支持一般时效,即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到侵害时1年内......


·分公司的法律性质
      分公司的法律性质《公司法》第四十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


·检察院不批捕不构成犯罪吗?
      检察院不批捕不构成犯罪吗?一、不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并不必然意味着其不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79条规定,对有......


·取保候审的后果是怎样的
      取保候审的后果就是可以照常过上之前的生活。取保候审,顾名思义,获取保证,等候审判。取保候审之后,基本就是等待了。取保候审的出发点就是不影响在......


·劳动仲裁裁决之后怎样才能拿到钱?
      劳动仲裁裁决之后怎样才能拿到钱?劳动仲裁裁决之后直接依据所作出的仲裁的裁决,要求对方赔钱,可以直接向基层人民法院起诉,对基层法院的判决不服,还......


·涉外合同纠纷怎么选择管辖法院
      涉外合同纠纷怎么选择管辖法院与国内合同纠纷相对的,肯定就是涉外合同纠纷了。对于这类纠纷,在具体处理的时候也是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但......


·挪用资金罪中的数额是怎样规定的
      挪用资金罪中的数额是怎样规定的《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量刑格挪用资金超过3个月未还或进行营利活动,数额在3万元以上不满5万元......


·警察打人犯法吗
      警察打人犯法吗?警察是一个神圣的职业,保障人民生活的安居乐业,但是实践中会出现损害警察形象的情况,那就是警察打人,那么警察打人犯法吗?对于这......


·劳动者支付违约金的情形是什么
      劳动者支付违约金的情形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只有在两种情形下用人单位能够要求劳动者承担违约金。1.在培训服务期约定中可以约......


·住房贷款办不下来怎么办
      住房贷款办不下来怎么办如果房贷没办下来,用户需要做以下几件事情:1.积极了解具体问题。如果购房贷款迟迟没有批下来,用户需要积极和银行沟通无法审......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
025-86309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