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30.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6309110

在农村开垦的荒地能不能确权

在农村开垦的荒地能不能确权?开垦的荒地满足以下条件的就可以确权:1、开垦行为得到村集体的许可并履行了相关程序的。虽然开垦荒地和承包地同属于集体所有土地,但是承包地是农民签订了相关的承包合同所获得的合法权益,所以确权并不存在问题。但是开垦荒地要想进行确权,就必须让农民自身的开垦行为得到村集体的认可,注意是村集体而不是村委会,也就是说农民开荒的土地在经过全体村民大会进行了讨论通过或者得到了村集体大部分了农户的许可以后,就可以进行确权了,确权之后,相关的权益也将得到一定保障。2、所开垦土地不属于林地、草地及其他保护地的任何一种。现在,国家对于农村的生态保护还是非常重视的,尤其是对于林地、草地、湿地等保护地的保护,农民是允许开垦荒地进行耕种的,但是一旦农民私自开垦了这些保护地,不仅仅开垦的荒地不能被确权,还会面临回收土地以及其他类型的惩罚。3、所开垦土地不存在土地纠纷,不触犯其他农民利益。土地能够进行进行确权的前提是不存在土地纠纷,而这就意味着农民开垦的荒地必须是处于闲置状态的集体土地,并且不存在与其他农民的土地纠纷,开垦行为也不会侵害到其他农民的合法权益。否则,是不满足确权的条件的。二、荒地承包的规定有哪些?《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四十八条 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的,适用本章规定。第四十九条 以其他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的,应当签订承包合同,承包方取得土地经营权。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承包期限等,由双方协商确定。以招标、拍卖方式承包的,承包费通过公开竞标、竞价确定;以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的,承包费由双方议定。第五十条 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可以直接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实行承包经营,也可以将土地经营权折股分给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后,再实行承包经营或者股份合作经营。承包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的,应当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防止水土流失,保护生态环境。第五十一条 以其他方式承包农村土地,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优先承包。第五十二条 发包方将农村土地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应当事先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的,应当对承包方的资信情况和经营能力进行审查后,再签订承包合同。第五十三条 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经依法登记取得权属证书的,可以依法采取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土地经营权。第五十四条 依照本章规定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土地经营权的,该承包人死亡,其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在承包期内,其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对于农村的荒地法律上不是没有规定,荒地也属于村集体财产,但现实生活中农民私自开垦荒地的行为还是很普遍的,农村土地的使用问题,最关键在于进一步加强农民的法律意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征地拆迁企业补偿部分无营业执照,怎么补偿
      随着城市的快速发展,新的建设项目逐渐增多,土地资源又是如此紧缺,拆迁成为各地城市发展的必经之路,不可避免的会涉及许多企业拆迁。那么征地拆迁企......


·赤峰非法集资怎么举报途径是什么?
      我们都能听说过非法集资的相关套路,但是有些人并不能够具体识别,那么如果因为个人原因而被非法集资了,应该通过什么样的途径来进行举报呢?根据相关......


·投资类公司法人更换流程是什么?
      投资类公司法人更换流程是什么我国公司法当中有着明确的规定,不管公司经营的范围是什么,经营模式是何种,都必须有相应的公司法人。法人在工商局是......


·合同法关于合同生效的规定是什么?
      合同法关于合同生效的规定是什么一、民法典关于合同生效的规定是什么?(一)劳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必须具备法定的资格(二)劳动合同的内容和形式必须......


·第三方责任险赔偿范围
      第三方责任险赔偿范围生活充满各种意外,人们习惯于购买各种保险诸如人身意外险等来预防风险发生,来使伤害程度尽可能降低。但是,当我们活动不幸涉及......


·被刑讯逼供怎么办?
      被刑讯逼供怎么办?一、被刑讯逼供怎么办?1、尽可能不要承认自己没干过的事情。即使被刑讯逼供了,也尽可能尽可能不要承认自己没干过的事情。因为......


·合同毁约原因是不可抗力因素 要承担违约责任吗
      合同毁约原因是不可抗力因素要承担违约责任吗?合同毁约原因是不可抗力因素的话一般是不承担违约责任的,《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施行)》规定,以下情......


·住房土地使用证办理流程是怎样的?
      住房土地使用证办理流程是怎样的?在我国,公民对土地只有使用权,个人或单位要合法使用国家的土地应办理土地使用证,否则该处土地的使用就会有法律风......


·对私募基金设立人员有什么规定?
      对私募基金设立人员有什么规定?一、基金公司注册流程如下1、名称应符合《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允许达到规模的投资企业名称使用“投资基金”字样。2......


·以前我们国家实行过计划生育政策
      以前我们国家实行过计划生育政策,对于超生的现象我们您都知道是要缴纳社会抚养费的。社会抚养费就是为了保护我们生态环境的政策是一个好政策。但是现......


·十级工伤后单位能辞退么?
      十级工伤后单位能辞退么?十级工伤后单位能辞退,工伤十级伤残属于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此时职员可以得到相应赔偿。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
025-86309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