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30.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6309110

离婚民事诉讼费标准是多少钱?

离婚民事诉讼费标准是多少钱?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此外,离婚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第十三条 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第三十三条 离婚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二、申请费标准是什么?(一)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裁定以及国外仲裁机构裁决的,按照下列标准交纳:1、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元至500元。2、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1%交纳。3、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第四款规定,未参加登记的权利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按照本项规定的标准交纳申请费,不再交纳案件受理费。(二)申请保全措施的,根据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按照下列标准交纳: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三)依法申请支付令的,比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的1/3交纳。(四)依法申请公示催告的,每件交纳100元。(五)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者认定仲裁协议效力的,每件交纳400元。(六)破产案件依据破产财产总额计算,按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减半交纳,但是,最高不超过30万元。对于离婚民事诉讼费标准应当按照上述法律规定的情况来进行处理,当事人在提出离婚诉讼请求时,需要向法院交纳一定的诉讼费用,具体情况下还可以聘请律师来进行合法的界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在我国非法集资共犯如何处理
      在各大企业公司进行运行时所需要的资金,相关企业公司的负责人应当承担起募集资金的重大责任。但是有不少人会进行非法集资,这是属于违法行为。那么,......


·常德市征地补偿标准具体内容有哪些?
      常德市征地补偿标准具体内容有哪些?一、政府关于征地的通知中的问题1、本标准包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项费用之和。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


·医疗事故法律援助申请书如何书写?
      医疗事故法律援助申请书如何书写?一、医疗事故法律援助申请书如何书写?法律援助申请书法律援助中心:申请人(姓名),男(女),年月日出生......


·刑事诉讼法抗诉期是什么时候?
      一、刑事诉讼法抗诉期是什么时候?刑事诉讼法抗诉期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期限为10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


·聚众斗殴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聚众斗殴罪,是指为了报复他人、争霸一方或者其他不正当目的,纠集众人成帮给伙地互相进行殴斗,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一)客体要件......


·一、公证处可以帮立遗嘱吗?
      一、公证处可以帮立遗嘱吗?不可以,遗嘱是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分,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


·父子分家协议书怎么写?
      父子分家协议书怎么写?一、父子分家协议书怎么写?(一)立约人的基本情况,在家庭中的辈份称呼;(二)分家的理由、原因和目的;(三)分割......


·哪些条件会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
      客体要件。客体要件本罪侵害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这是投毒罪同使用投毒方法实施的故意杀人罪、故意毁......


·连云港市交通肇事罪量刑标准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有些情况下可能会被认定构成交通肇事犯罪。那么此时,就需要依法追究肇事者的刑事责任。但具体的地区不同,在涉及到交通肇事罪......


·辞退员工经济补偿仲裁书可以撤销的情形有哪些
      辞退员工经济补偿仲裁书可以撤销的情形有哪些?(一)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三)违反法定程序的;(四)裁决所根据的......


·涉外合同纠纷的法院管辖
      (1)我国民事诉讼法中有关涉外合同诉讼管辖的其他规定因合同纠纷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被告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
025-86309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