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30.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6309110

经济仲裁结果不履行怎么办

经济仲裁结果不履行怎么办?不履行仲裁结果的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六十二条 当事人应当履行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第六十三条 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第六十四条 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裁决,另一方当事人申请撤销裁决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人民法院裁定撤销裁决的,应当裁定终结执行。撤销裁决的申请被裁定驳回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恢复执行。二、经济仲裁裁决可以撤销的情形有哪些?《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五十八条 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一)没有仲裁协议的;(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枉法裁决行为的。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人民法院认定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裁定撤销。第五十九条 当事人申请撤销裁决的,应当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第六十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撤销裁决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撤销裁决或者驳回申请的裁定。第六十一条 人民法院受理撤销裁决的申请后,认为可以由仲裁庭重新仲裁的,通知仲裁庭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仲裁,并裁定中止撤销程序。仲裁庭拒绝重新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恢复撤销程序。仲裁裁决书也属于法律文书,意思就是在已经申请了经济仲裁的情况下,如果本人胜诉,对方不执行,并不需要再向人民法院反复起诉,但申请强制执行的时候,需要向人民法院递交已经生效的仲裁裁决书及强制执行申请书等相关材料。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一、房屋买卖合同被告代理词与答辩状有什么区别?
      一、房屋买卖合同被告代理词与答辩状有什么区别?(一)、首先,两者的定义不同。1、民事答辩状是指被告和被上诉人针对起诉的事实和理由或上诉的请求和理......


·连云港五险一金交的比例是多少?
      在江苏连云港工作的人们,几乎都会接触到五险一金,这是劳动者享受的基本劳动保障。五险一金是有一定缴纳比例的,具体每个城市规定不大一样。知道缴纳......


·一、房屋租赁合同法律规定的内容有哪些?
      一、房屋租赁合同法律规定的内容有哪些?(一)、《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4条,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享有所有权的房屋和国家授权管理和经营的房屋......


·在微信上催收借款能否中断诉讼时效?
      现在人们交流多通过微信、qq等方式,方便快捷,减少了时间成本,拉进了距离。那么借给别人钱,多次通过微信催他还款,可以中断诉讼时效吗?《中华人......


·新《离婚法》抚养权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新《离婚法》抚养权的相关规定是什么一、新离婚法抚养权的相关规定是什么?1、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


·工伤认定不了该怎么办
      工伤认定不了该怎么办工伤不能认定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55条相关规定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法律规定发的过节费纳税吗
      发的过节费纳税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


·湖南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
      湖南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行政机关所公开的政府信息必须要具有真实性和准确性,同时也必须要遵守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不同的地区政府公开信息的方......


·股权转让如何交割?
      股权转让如何交割?一、股权交割1.交割的概念交割,即指股权移交的标志,即转让的股权经交割后,转让人不再是公司股权的股东,而受让人成为目标......


·租房签合同要注意什么
      租房签合同要注意什么房屋租赁合同签订时,一定要注意,否则很可能会在事后引发纠纷。因此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注意。根据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


·在我国合同撤销的条件有哪些
      在我国合同撤销的条件有哪些日常经营和生产过程当中,合同的存在就是为了约束双方的责任和义务。正常情况下,合同一经签订就具有了法律效应。没有什么......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
025-86309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