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30.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6309110

单位使用职务作品是否该付稿酬?

单位使用职务作品是否该付稿酬?单位使用职务作品不一定需要支付稿酬,因为该作品可能属于单位所有。作品所有权确定的办法具体如下:1、单位作品即根据著作权法第11条第3款的规定,由单位主持、代表单位意志创作并由单位承担责任的作品,单位被视为作者,行使完整的著作权。2、一般职务作品除单位作品外,公民为完成单位工作任务而又未主要利用单位物质技术条件创作的作品,称为一般职务作品。其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在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与单位相同的方式使用该作品。作品完成两年内,经单位同意,作者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作品所获报酬,由作者与单位按约定的比例分配。作品完成两年的期限,自作者向单位交付作品之日起计算。3、特殊职务作品这是指根据《著作权法》第16条第2款规定,主要是利用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制作,并由法人或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计算机软件等职务作品,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合同约定著作权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特殊职务作品的作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人的其他权利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给予作者奖励。二、职务作品作者是否享有著作权关于职务作品的著作权归属,根据著作权法和著作权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分为一般和特殊两种情形。1、一般情形的职务作品由作者享有著作权,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一般情形下,著作权虽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该作品。且该作品完成后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若经过单位同意,作者和单位可按照约定的比例分配所获报酬。这里的两年期限,自作者向单位交付作品之日起计算。2、特殊情形,作者享有署名权,法人或其他组织享有著作权的其他权利。包括以下几种情况:(1)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2)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计算机软件等职务作品。这里的“物质技术条件”是指,该法人或者该组织为公民完成创作专门提供的资金、设备或者资料。(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著作权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著作权。对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著作权的职务作品,其发表权及其他财产性权利的保护期限为50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50年内未发表的,不再受《著作权法》保护。享有著作权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变更、终止后,其财产性权利在上述保护期内的,由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没有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由国家享有。作品在完成之后,首先需要确定该作品是属于谁所有,一般来说,完成作品创作的人就是作品所有人,但是对于职务作品需要区别对待,只有是一般类型的职务作品才属于职员个人所有,此时单位若是使用需要支付费用,若是特殊类型的职务作品,单位使用并不需要付费,但是需要给作品完成者支付奖金。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什么情况下可以判定婚姻无效
      什么情况可以判定婚姻无效《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婚姻无效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重婚违反了我国......


·去世后抚恤金按遗嘱分配可以吗?
      去世后抚恤金按遗嘱分配可以吗?去世后抚恤金按医嘱分配是不可以的,因为抚恤金是职工因工死亡后,所在单位给予死者家属或其生前被抚养人的精神抚慰和......


·拖欠加班工资出勤工资岗位工资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拖欠加班工资出勤工资岗位工资的法律后果是什么?《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


·企业改制职工退休年龄规定是什么?
      企业改制职工退休年龄规定是什么?我国的退休是按照规定的退休年龄来实施的,到达规定的年龄就可以退休养老了。当然如果由于身体原因丧失劳动能力的话......


·在北京找律师不要找哪一类
      在北京找律师不要找哪一类1、地摊律师“地摊律师”在看守所附近作为常见,不是打着横幅自称“专业辩护”就是见人就发名片。一个律师沦落到只能“摆地......


·传染病毒种扩散罪怎么判?
      传染病毒种扩散罪怎么判?我国长期以来都是依法治国,生活中的种种问题以及纠纷都会用法律的手段来解决,同时也对犯罪分子有着严厉的惩罚,传染病故......


·寻衅滋事罪两高的司法解释有哪些规定
      寻衅滋事罪两高的司法解释有哪些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行为人为发泄情绪、......


·倒签提单对公司的影响是怎样的
      倒签提单对公司的影响是怎样的一、什么是倒签提单倒签提单是指承运人应托运人的要求在货物装船后,提单签发的日期早于实际装船完毕日期的提单。一......


·一、交通事故误工费怎么定的?
      一、交通事故误工费怎么定的?误工费就会按受害者的收入来进行确定而对于固定收人误工时间一般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但受害......


·离婚后怎么更改抚养权?
      夫妻办理离婚手续的时候,会牵扯到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的问题。通常情况下,孩子是归女方抚养的,男方每月要支付一笔抚养费。当然,这个抚养权一经确定......


·买卖房子并不是像人们想象中那么简单的事情,此时双方就交易达成
      买卖房子并不是像人们想象中那么简单的事情,此时双方就交易达成了一致之后,还需要按照规定办理登记备案以及房产过户手续。那到底卖房子的程序是怎样......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
025-86309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