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30.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6309110

汽车年检需要带什么材料?

汽车年检需要带什么材料?
  
  一、汽车年检需要带什么材料?
  
  1.填写《机动车查验记录表》,私车除车主签字外还须附车主身份证复印件,公车的须附企业代码证书复印件及填写《授权委托书》并加盖公章;
  
  2.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拓印纸粘贴在《机动车查验记录表》相应位置上;
  
  3.行驶证(正副页);
  
  4.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单(副本);
  
  5.自修车辆或修理厂承修的车辆需在查验表上盖章(新车第一、二次参加年检时可免)。
  
  6.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7.轻型汽油车的需提供采用稳态工况法检测的尾气检测合格报告单;
  
  8.委托本地核发合格标志的需提供《委托核发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通知书》和回执;
  
  9.涉及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和交通事故的应事先处理完毕;
  
  10.法院查封的车辆需要办理定期检验的,凭法院提供的证明、凭证办理;
  
  11.代理的,需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和机动车所有人的书面委托。
  
  二、《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十六条:机动车应当从注册登记之日起,按照下列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一)营运载客汽车5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二)载货汽车和大型、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10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10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三)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6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6年的,每年检验1次;超过1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四)6年以内的摩托车免于到检验机构检验,需要定期检验时,机动车所有人可以直接到公安交管部门申领检验合格标志。
  
  (五)拖拉机和其他机动车每年检验1次。营运机动车在规定检验期限内经安全技术检验合格的,不再重复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六)超过报废年限的车辆不可以再过户(买卖),但可以继续使用;买卖的话可以先到车管所办理该车的报废单(注销该车的档案),然后买卖。
  
  对于汽车年检需要的材料就是以上这些,在司法实践中,应当严格按照车辆管理部门的要求来提交,另外,对于年检的具体情况也需要根据车辆的不同年限也有所不同,如果是六年以内的小型车辆,目前是可以按照免检来处理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九级伤残赔偿
      九级伤残赔偿九级伤残具体的赔偿为按照当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收入标准赔偿四年的伤残赔偿金,(如是城镇户口就按城镇标......


·网络诈骗法律法条有哪些
      网络诈骗法律法条有哪些规定?随着网络的日趋便利,支付宝、网上银行的转账在手机和电脑上即可实现,生活便利的同时,也给了骗子可趁之机。我们平时......


·广西售后返租非法集资成立吗?
      近几年来,很多开发商出台各种新的经营模式,其中售后返租就是其中,而这种售后返租一般打着高收入,低风险的形式来吸引投资者,人们发现这种投资和非......


·订立遗嘱要注意哪些事项,立遗嘱要注意什么
      遗嘱的订立有多种形式,而不管是采取哪一种形式订立遗嘱,此时都有一些事项是需要当事人注意的,不然就有可能造成遗嘱无效的情况,那么就不能按照遗嘱......


·法律规定公司法人不能贷款吗
      法律规定公司法人不能贷款吗?现目前,几乎所有大中型企业为了能够使公司资金快速周转,且公司各个业务部门有条不紊的开展工作,都会向银行进行贷款来......


·什么单位能成为监护人?
      什么单位能成为监护人?一、什么单位能成为监护人?担任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的,一般是其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成年子女......


·行政处罚法程序是什么样的
      一、行政处罚法程序是什么样的《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


·男方有债务女方与其离婚是否需要共同承担债务
      男方有债务女方与其离婚是否需要共同承担债务?男方有债务离婚如果该债务属于夫妻共同所有则需要女方承担其中的一部分。如果男方的债务是由于赌博、透支......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最新条文有哪些?
      《劳动合同法》自实施以来,对于规范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签署劳动合同起到了巨大作用,但是在实践中,由于有些条文比较模糊,也带来了一些问题。劳动合同......


·借款协议中的条款哪些是无效的
      借款协议中的条款哪些是无效的生活中,借贷行为时有发生,有些人虽然知道订立借款协议以保护自己的利益,但却不知道订立的借款协议中,有些条款可能是......


·双倍工资从什么时候开始算
      双倍工资中的一倍是劳动者提供劳动这种商品价值的货币表现形式,另一倍则是对用人单位的惩罚性赔偿,可到底双倍工资从什么时候开始算呢?这关系到双倍......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
025-86309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