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30.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6309110

一、离婚工资不属于财产分割的范围吗?

一、离婚工资不属于财产分割的范围吗?
  
  一般来说离婚时夫妻双方的工资属于可以被分割的财产范围,因为大部分情形下,工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民法典》(2021.01.01生效)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二、离婚时不能分割的财产
  
  1、任何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和已取得的财产权利(如商标权、著作权等),包括婚前个人劳动所得、受赠、继承或受遗赠的财产以及其他合法收入,及其为婚姻而购置的财产。婚后夫或妻已具有专属性的日常用品,如衣物等。
  
  2、婚后夫妻一方从事职业、业余爱好等专用财产,如书籍、工具等。
  
  3、婚后夫妻一方具有人身性质的补助金、福利财产、人身保险费、伤残补偿费、人身伤害赔偿金等。如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转业费和复员军人从部队带回的医药补助费和回乡生产补助费,婚后一方在社会贡献中所得的荣誉奖品、奖金等。
  
  4、婚后夫妻一方通过继承、接受赠与、遗赠所取得的财产或财产权利,且此类财产是指定继承、赠与获得的。
  
  法律依据:《民法典》(2021.01.01生效)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3)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工资在夫妻双方没有特殊约定的情形下,从法律角度上来讲,会将婚后获得的工资当作是夫妻共同财产,在办理离婚手续之前,必须要协商确定工资等共同财产的分割方式。若是对财产的分割存在争议,那么可以采取起诉的方式离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6309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聚众斗殴多久开庭?要走哪些流程?
      现在的文明社会,遇到事情纠纷都讲究以法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做到知法懂法学法来解决。不再用以前的老思想武力来解决问题。但其中也偶尔有年轻好胜的社......


·由于网络的广泛盛行,一部分人开始利用互联网,以虚假网络信息作
      由于网络的广泛盛行,一部分人开始利用互联网,以虚假网络信息作为诈骗手段,盗取银行卡密码等。有些虚假网站以集资、筹款、基金等方式进行网络集资诈......


·著作权美术作品保护范围有哪些
      著作权美术作品保护范围有哪些(一)美术作品的著作权保护,相当于对创业作品的署名权进行保护,不管在什么地方刊登或者是向社会公众公开一级展览,美术......


·现如今,外出租房的人是越来越多了,而由此引发的纠纷也相对的多
      现如今,外出租房的人是越来越多了,而由此引发的纠纷也相对的多起来。对于当事人来讲,进行房屋租赁最好是不好发生纠纷,这样也能减少自己的麻烦,因......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养殖场需要什么手续?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养殖场需要什么手续?不论是办理什么样的养殖场都是需要一定的手续的。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养殖场在最近几年是越来越受到人们的欢......


·房屋产权证上登记的产权人享有什么权利
      房屋产权证上登记的产权人享有什么权利产权人对其房屋事实上的控制权;产权人按照房产的性能,作用对房屋加以利用的权利;产权人收取房产所产生的利益......


·什么情形下要约失效?
      要约失效,即要约丧失法律效力。要约失效后,要约人不再受其约束,受要约人也终止了承诺的权利。要约失效后,合同即失去了成立的基础,受要约人即使承......


·情势变更合同应当符合什么条件?
      情势变更合同,情势变更合同是指合同生效以后,因为不可抗力事件,使合同行驶发生重大变化,一方利益受到损害,的当事双方可以重新协商签订合同,如果......


·虚开增值税票罚金怎样计算?
      虚开增值税票罚金怎样计算?虚开增值税法金的计算需要根据当事人是否存在经营活动,也就是根据存在经营活动下导致的损失。一般情况下,虚开增值税发票犯......


·一定要书面形式的合同有哪些
      一定要书面形式的合同有哪些虽然民法典规定合同的形式以不要式为原则,以要式为例外,但实际上法律法规要求必须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并不少,我们这里举......


·如果有人发信息恐吓自己,该如何办?
      报警。恶意威胁的一般以行政处罚进行教育。被侵权人可以要求对方停止侵害、赔礼道歉。有实际损失并能证明损失与侵权人行为之间存在因果联系的,也可以......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
025-86309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